金融改革与财政改革对总体经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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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改革與財政改革對總體經濟的影響台大經濟系教授許振明2004年4月1第一章金融及財政結構問題第一節當前金融結構問題一、逾放比攀升問題台灣銀行業之逾期放款及不良資產(NPLs)問題已持續蠻長一段時間。自從1998年第3季本土性金融危機以來,本國銀行(不包括外商銀行及基層金融機構)逾放比率突破百分之四以後就從未降至此一水準以下。2二、銀行信用緊縮由於銀行背負鉅額逾放款,打消呆帳壓力已使銀行放款態度趨於謹慎,傳統產業因此雪上加霜,經濟景氣更見低落,企業投資意願愈形降低。自此銀行逾期放款問題與經濟不景氣形成惡性循環之環結。主要金融機構放款與投資年增率一路下滑,在1999年8月降至5﹪以下,尤

2、其當2000年10月核四案爭議之時,年增率尚有4.14﹪的水準,但自事件發生之後就未曾回升過,甚至在2001年9月轉變為負成長0.6﹪,直到2002年12月仍處於負成長狀態,進而產生信用緊縮的疑慮。3三、資本適足率偏低由於我國金融機構逾放問題日益嚴重,且銀行之逾放款必須以資本來打銷,因此逾放款攀升,相對銀行資本淨值亦潛在減少。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IS)規定,資本占資產比率不能低於8%,以目前多家銀行資本適足率低於10%來看,已潛在無法滿足國際清算銀行要求,使得國際信用評等機構調降我國信用等級。4四、銀行家數過多,造成過度競爭問題國內各類金融機構總、分行家數已由1990年的3,955家增

3、至2002年12月底的6,310家,家數成長近59.54%。而國內公民營銀行(不含基層農漁會與信用合作社)總行數也由1990年的24家增至2002年12月底的52家,家數成長高達116%。加上政府核准信託投資公司、大型信用合作社及中小企業銀行可改制為商業銀行,致使金融機構呈快速成長。然由於本國銀行同質性過高,新型金融業務未同步成長,導致過多金融機構競逐既有金融市場,形成銀行過度競爭現象。5五、獲利能力不足,缺乏創新在新種業務及金融創新不足下,金融機構營運績效不僅受制於傳統產業、股市及房市不景氣、資金外移、及金融同業惡性競爭搶食日益縮小的金融大餅等因素影響,同時亦因國內直接金融蓬勃發展,

4、致1997年第3季亞洲金融風暴,以及1998年地雷股效應引發的本土性金融風暴後,本國銀行獲利能力大幅滑落。6第二節當前財政結構問題一、中央政府收支差距擴大(一)精省後省府債務移撥中央(二)租稅減免項目過多侵蝕稅基(三)景氣下滑導致稅收減少(四)政府支出持續增加(五)政治及社會環境不能接受增稅政策7二、地方財政日益困難,要求增加分配統籌款與財政補助壓力近年來,由於經濟景氣趨緩,地方稅收隨之減少,加上政府組織調整,地方政府職能增加,地方財政亦日益困窘。以近三年度各級政府歲入、歲出狀況來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實質收入占支出比例有下降之趨勢,各縣(市)政府,更因龐大的人事支出負擔,導致財政困

5、難。8三、稅制未臻公平合理如現行所得稅法有關現役軍人及托兒所、幼稚園、國民中小學以下教職員薪資所得免稅規定,雖有其時代背景,但隨著時空的變遷,有違所得稅量能課稅及租稅公平原則,多年來各界迭有不同反映,取消其免稅規定,已是政府既定的政策。其次,我國遺產稅最高累進稅率達50%,高於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40%,使擁有鉅額財產者負擔較重之遺產稅,有導致資金外移,影響國內投資之虞。此外,土地稅制亦存在的若干問題,現行土地稅制,除為執行土地政策外,亦兼具財政功能。長期以來,土地之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偏低,除導致地方政府稅收減少,也影響土地的使用效率。9四、未償債務餘額劇增,拖累財政(一)債務劇增的影響

6、我國自1989年以後,政府因財政上逐漸出現「入不敷出」現象,因此對於融資性財源漸有倚賴。至1990年代,政府財政持續呈現赤字,債務之累積急劇上升,截至2002年止,中央政府累積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已達2兆8,680億元。(二)債務餘額的合理比率我國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占國內生產毛額之比率截至2002年止為29.8%,相較於美國、日本、英國及新加坡等已開發國家,尚屬適中,惟其他國家之債務均係多年累積所造成,而我國則係近年急劇增加所致,因此有必要謀求相關之減緩措施。10第二章金融發展與經濟成長第一節1980年代以後台灣金融發展概況一、1980年代台灣開始金融自由化,包括利率自由化、外匯自由化

7、、解除銀行業務管制及開放證券商設立等。二、1990年12月開放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得以經證券主管之同意開放僑外外資直接投資證券;1995年2月全面取消外資投資總額限制後,投資個股的投資額限制也陸續放寬。1996年3月全面開放僑外資直接投資證券。11三、1991至1992年期間,政府核准16家新銀行設立並開始營運,同時也核准信託投資公司、大型信用合作社及中小企業銀行可申請改制為商業銀行,致使商業銀行家數倍增。四、2000年11月修正「銀行法」放寬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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