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829937
大小:46.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8-08
《宪法法庭席位布置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法规名称】 宪法法庭席位布置规则【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93-10-16【正 文】宪法法庭席位布置规则 第1条 本规则依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 宪法法庭之席位布置如附图。 (备注:附图请参阅总统府公报第5808号3页) 第3条 宪法法庭设大法官席、书记官席、通译席、司法警察席、关系人席及旁听席。 第4条 大法官席后方墙壁中央设天平标志,两侧靠墙壁处各置国旗六面。 第5条 关系人席包括声请机关及被声请政党代表席、诉讼代理人席、鉴定人及证人席,并设关系人发言台。
2、 第6条 旁听席得酌设记者席。 第7条 大法官由法庭后方左右门进出,其他人员由法庭前方左右门进出。 第8条 宪法法庭旁听及录音,准用法庭旁听规则及法庭录音办法之规定。 第9条 宪法法庭得安装闭路电视。 第10条 本规则自发布日施行交通工具及公私场所排烟目测判烟人员训练办法 第1条 为培育目测判烟人员之能力,特依空气污染防制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2条 目测判烟人员训练,由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主办,或委讬学术机关办理,中央有关机关及省(市)主管机关协办。 第3
3、条 经目测判烟人员本训练考试及格者,由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发给合格证书。格式如附件一。 第4条 受训人员由省(市)、县(市)主管机关及执行单位荐送现职人员参加,其参加资格以中等学校以上毕业且矫正视力在○.八以上为限。 第5条 领有目测判烟人员训练合格证书之人员,应每一年复试目测能力一次,不合格者,不得执行目测判烟迳行举发。 前项复试不合格者,得依第六条第二款第三目黑白烟浓度之辨别再予训练后复试,合格者始得执行目测判烟迳行举发。 第6条 目测判烟人员训练内容分学科与术科: 一学科: (一)排放管道排烟之控制技术。
4、 (二)排放管道排烟之不透光率。 (三)管制柴油车排烟与防止移动污染源排放之理论与实务。 (四)空气污染防制法令。 (五)目测判烟训练机之原理与烟柱不透光率之判定。 (六)黑烟不透光率之辨别讲解。 (七)白烟不透光率之辨别讲解。 二术科: (一)黑烟浓度之辨别。 (二)白烟浓度之辨别。 (三)黑白烟浓度之辨别。 (四)行驶中车辆之识别、速记、黑烟浓度之辨别。 第7条 目测判烟人员考试科目与及格分数: 一学科:各学科合为一科,以一百分为满分,七十分为及格。 二术科: (一)第六条第二款第一目
5、至第三目合为一科: 1黑、白烟浓度之判定,其任何一题之判定值与标准值之误差不得超过一五%不透光率。 2黑、白烟浓度之判定之平均误差,不得超过七.五%不透光率。 (二)第六条第二款第四目: 行驶中车辆之识别、速记、黑烟浓度之辨别均以九十分为合格。 第8条 第六条 、第七条授课与考试课程表,如附件二,其内容得由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视实际需要增减之。 第9条 参加训练人员之膳宿及交通费用,由各荐送机关自理。 第10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