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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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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规则一、竞赛简介1.主办单位: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承办单位:临沂大学法学院3.举办时间:2013年10月下旬4.举办地点:临沂大学(临沂市双岭路中段)5.参赛范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每一学校/院/系以一队为限)6.竞赛宗旨:本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旨在继续加强省内法学院系之间的交流,推动法学专业教学改革,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更好对接,突出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同时提高法科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以此来检验法学教育
2、的成果。二、比赛案例1.案例选择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选用民事诉讼案例。预赛、决赛(含半决赛、决赛)使用两个不同案例,半决赛、决赛使用同一案例。比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聘请专家学者筛选案例。2.比赛案例的发布组委会将两个比赛案例一并寄送给各代表队领队,并通过电话方式确认。3.比赛案例的修正各参赛队对于各轮竞赛所使用的案例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于规定的时间内(7月2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到指定邮箱fxy@lyu.edu.cn,提请组委会秘书处澄清或要求对题目进行修正。组委会整理
3、各参赛队意见或建议后,集中研究,统一解答。4.比赛案例的释疑组委会如确认必须澄清或修正案例时,应于规定的时间内(8月15之前),将修正内容正式通知各队领队。修正后的内容为正式比赛的依据。三、参赛队伍与队员资格1.队伍组成11每支参赛队伍由4至7名成员组成,其中由一名教师担任领队。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每支参赛队参加庭审比赛时,作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人数统一为3名(当事人1名,诉讼代理人2名)。参赛队伍如需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由各参赛队自行配备,其表现不计入成绩。参赛队伍一
4、经组委会确定,其队员不得更换。2.代表队的确认参赛队伍报名表上应有该院系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3.指导与咨询本比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法律文书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等,皆应由参赛队员完成。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教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等。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赛队员完成。除各队的指导教师外,参赛队伍也可以向其他专家和学者进行咨询,但咨询内容以
5、法律基本知识为限。四、报名与队伍签号1.报名方式各队应于报名期限内(7月10日之前),将报名表填妥送达组委会,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组委会通讯地址:临沂市双岭路中段临沂大学法学院办公室,邮编276000,收信人:韩婧2.队伍签号组委会按预定时间组织赛务会议,以抽签方式确定预赛签号,半决赛和决赛通过抽签确定该队在庭审时的身份。五、评审1.评审团的组成11每场竞赛评审团由3—5名评审员组成,每场竞赛
6、评审团推荐一人担任审判长。评审员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或其它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担任。原则上各队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评审。2.评审员的回避评审员如任教于该场比赛两队所属校/院/系的,应当回避。任何参赛队不得为本队或其他队的胜负以任何形式向担任评审的人员施加影响。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将取消有关院校代表队竞赛资格。3.评审评分评审依据竞赛组委会提供的评分标准对参赛代表队进行评分。评分原则及内容详见评分细则。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合议庭合议后,评审员再根据合议情况各自打分。4.评审点评评审
7、团于比赛结束后讲评时,得对两队的整体表现进行点评,而不宜针对相关的法律争议进行说明与解答,但决赛除外。六、赛程1.预赛预赛采用小循环制。每一队皆须与其赛队签号前后一号的队伍进行庭审比赛,共进行两场。与签号较小的队伍比赛时,该队充当原告方,与签号较大的队伍比赛时,该队充当被告方。签号最大的队伍与签号最小的队伍比赛时,签号小者为原告方,签号大者为被告方。循环赛结束后,依所获胜场数进行排序,前四名进入半决赛。排序时,若两队胜场数相同,以所获积分数为准;若所获积分数仍相同,以两队比赛时的胜负为准。2.半决赛由
8、预赛第一名与第四名,预赛第二名与第三名分别进行半决赛,半决赛采用一场淘汰制。原被告角色由抽签决定。获胜的两支队伍进入最后决赛,落败两队并列为本次比赛的季军。3.决赛由半决赛中获胜的两队进行冠亚军决赛,原被告角色由抽签决定。七、法律文书1.法律文书提交参赛队员需自行准备开庭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诉讼证据、代理词、最后陈述等)。11各参赛队领队于领队会议召开时,将相关法律文书提交组委会,由组委会组织法律文书交换。各参赛队应在案例给定的证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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