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盘活“烂尾楼”的措施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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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处置盘活“烂尾楼”的措施和法律依据一、关于“烂尾楼”的界定1.概念迄今未发现法律、法规、规章给“烂尾楼”下个定义。即使是学理上,关于“烂尾楼”的定义也不多见,且表述很不一致。烂尾楼是一种俗称,笔者认为,烂尾楼是指各种已开工兴建,但因资金、技术、规划等原因已停建缓建达一定期限的房地产建设项目。2.特征准确了解烂尾楼的概念,必须了解烂尾楼的特征。笔者理解,烂尾楼有以下特征:(1)必须是房地产建设项目。非房地产项目不能称之为“楼”,即使停、缓建,也不称为烂尾楼,而只能称为“烂尾地块”、“烂尾工程”等;(2)必须是已经开工兴建,并建成一定的规模。即便是房

2、地产建设项目,如果一直未开工,或虽已开工、尚未形成一定的楼宇规模,也不称为烂尾楼;(3)必须是事实上已停缓建达一定期限。这里有两层含义:该房地产建设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烂尾楼之所以“烂尾”就表现于此,这是烂尾楼题中应有之义;该房地产建设项目已停工待建长达一定期限,如果是短暂的停工缓建,笔者认为不应当属于烂尾楼范畴。至于停工待建达多长期限,有的规定1年以上(广西北海市),有的甚至规定6个月以上(成都市),笔者认为规定2年为宜。二“烂尾楼”现状目前没有全国各个城市总计数据,我们从一个报道可以看出目前“烂尾楼”的情况,[齐鲁网报道2015年2月2日]“烂

3、尾楼盘就像一个个城市疮疤,不仅影响着城市的和谐美观,而且也让成千上万名购房者的乔迁梦化为泡影。东湖龙城、燕山公馆、广府一号、锦绣花城……在枣庄可以轻易地找出像这样的停工或者烂尾的房地产项目。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仅薛城区和市中区就有200多万平米的住宅处于这样的状态。如果再细算一笔账,这200万平米的住宅假如都卖出去了,一套房子按照120平方计算,作为四线城市的枣庄,这样的状态已经成为涉及这个城16667户家庭的切肤之痛。据此,在今天整个经济情况不如以前的情况下,根据某网络报道,整个石家庄市95%的开发商参与民间集资或者说借贷。青岛市也存在部分开发商跑

4、路的情形,我们可以看出,在今天的房地产企业生存发展尤为艰难,房地产行业牵扯千家万户,牵连上下游行业,影响着经济发展与国家稳定。“烂尾楼”的出现和存在影响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网络报道关于民间借贷导致跳楼等自杀现象及其他极端行为),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三、目前处理“烂尾楼”的措施烂尾楼已成一大公害,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损害城市运营,破坏投资环境。烂尾楼不仅是法律问题,而且也是社会问题。特别是已经开展预售的烂尾楼,小业主是社会不安定因素,应引起人们高度重视。对烂尾楼进行治理乃大势所趋。(一)从政府管理者层面看如何治理烂尾楼(监管式的治理模式)实践中大致有以下

5、做法:1.税费优惠政策2.新项目禁入3.限期自行处置4.强制性代理处置5.强制性拆除等措施(二)从平等主体(烂尾楼业主、债权人和第三人)层面看烂尾楼治理方式(市场化的治理模式)1.转让(收购)、包括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两种模式;2.合作开发;3.债转股(债权转开发权)烂尾楼的债权人无非是:(1)建筑商(业主拖欠工程款);(2)建材、设备经销商;(3)已预售的购房户小业主;(4)其他债权人。4.托管续建;5.破产拍卖;6.融资盘活等等措施。从目前我们了解的情况看,上述各种措施和方法,处理的周期有的比较长,有的受市场的影响,特别是公平主体之间的处置,在今天

6、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很难实现。四、建议处理“烂尾楼”的措施和法律依据鉴于,目前,我国大面积的出现“烂尾楼”的情况,我们认为应该采取如下措施和法律依据:1、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或者要求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对自己辖区内的“烂尾楼”进行拉网式统计,实现动态监管。2、建议出台管理处置“烂尾楼”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含动态管理,统计,作出详细的说明。对“烂尾楼”进行分类、分级别、如开发投资不到25%,有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25-50%的由国家按投入资金进行回购;50-90%以上的按照成本加固定利润的模式收购。以上各种措施均为要通过法律手段强行

7、进行。3、根据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

8、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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