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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历(学位)审定的有关事项说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学历(学位)审定的有关事项说明2009-3-30 为进一步规范在职人员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审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位)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深宝组[2004]20号)、《关于印发〈宝安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的通知》(深宝财[2003]115号)和《关于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学费报销的通知》(深宝财[2005]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一、职责分工(一)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干部学历(学位)审定,按
2、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区人事局教育培训科负责;其他人员学历(学位)审定,由其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二)区教育局、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中,个人档案由区教育局、卫生局管理的在编干部的学历(学位)审定,由区教育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科负责。二、报送材料(一)学历(学位)档案(二)学历(学位)备案登记表原表“学历(学位)备案审定登记表”更名并修改,见附件。(三)深圳市宝安区干部学历(学位)审查认定表(在组织人事信息系统中打印)并报送学历(学位)录入信息。(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由市人才交流服务
3、中心文凭验证机构开具)三、材料要求(一)学习档案必须真实、齐全,对学习材料不齐全的,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与就读学校联系或督促当事人补齐。(二)学历(学位)备案登记表在就读前进行填写,由单位负责备案登记,在学历(学位)审定时必须提供。(三)深圳市宝安区干部学历(学位)审查认定表有关项目填写说明:1.“所在单位意见”一栏不能盖单位的部门印章,应盖单位公章。机关下属单位盖主管机关公章。2.“单位审核人员签名”一栏由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填写。机关下属单位由主管机关的组织人事干部填写。四、学费报销(一)取得大专、本科
4、学历的,给予全额报销学费;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给予报销学费60%。(二)财政全额核拨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学习培训,由所在单位依据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盖章的《深圳市宝安区干部学历(学位)审查认定表》进行学费报销,从所在单位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其他性质单位的在编干部学习培训费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参照执行。(三)经区教育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科审定学历(学位)的在编人员的学费报销,依照前两项规定执行。附件:学历(学位)备案登记表附件: 学历(学位)备案登记表姓名性别
5、出生年月籍贯民族入党、团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职称现工作单位及职务何时被何院何专业录取批准报考单位及审批人签名:年月日单位备案意见(公章)年月日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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