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学校教育实习手册

中等学校教育实习手册

ID:40763868

大小:631.50 KB

页数:47页

时间:2019-08-07

中等学校教育实习手册_第1页
中等学校教育实习手册_第2页
中等学校教育实习手册_第3页
中等学校教育实习手册_第4页
中等学校教育实习手册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等学校教育实习手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等學校教育實習手冊(實習半年者適用)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印製中華民國96年5月41目錄一、實習學生行事曆…………………………………………………………1二、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2三、實習學生實習計劃、實習日誌與自評表示例(一)實習計畫書參照格式………………………………………………………6(二)實習學生實習日誌參照格式………………………………………………10(三)教學檔案的製作………………………………………………………………12(四)實習學生教學表現自我評量表………………………

2、………………………13(五)實習學生行政實習紀錄表……………………………………………………14(六)實習學生研習活動報告表……………………………………………………15(七)親師溝通的策略表……………………………………………………………16四、實習輔導教師輔導紀錄與各項評量表示例(一)實習輔導教師輔導實習學生之重點及預定進度表示例……………………17(二)實習學生個別輔導紀錄表……………………………………………………22(三)實習學生「教學實習」評量表………………………………………………23(四)實習學生「導師(級務)實

3、習」評量表……………………………………25(五)實習學生「行政實習」評量表………………………………………………27(六)實習學生「研習活動」評量表………………………………………………28(七)實習學校教育實習課程成績評量表(樣本)………………………………29附錄(一)師資培育法…………………………………………………………………30(二)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34(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36(四)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4、…………………38(五)教育實習合作契約書(樣本)………………………………………………40(六)終止實習同意書……………………………………………………………41(七)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實習輔導費退費實施要點………………………42(八)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實習輔導費退費申請書…………………………43問與答……………………………………………………………………………………4441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九十五學年度實習學生行事曆半年實習期間:96年8月至97年1月       97年2月至97年7月時間每月大事96年7月97年

5、1月◎領取「中等學校教育實習手冊」2本,1本自用,另1本請親自送實習學校輔導老師參閱。◎交回返校座談時間地點表等資料。◎與指導教授共同討論擬訂半年之實習計畫。◎寄發各生實習報到公文。◎推介各生至實習學校實習。◎持報到公文向實習學校報到,請實習學校在報到表上簽章後,由實習學生寄回師資培育中心確認報到。96年8月97年2月◎指導教授向各實習學校致電關照。◎寄發定期輔導公文、輔導教師聘書調查表。◎各班第1次返校座談時交「實習報到表第2聯」給指導教授。◎實習學生與輔導教師、指導教授共同研商修訂實習計畫後,影印分送實習學校、實習

6、輔導老師及實習指導教授;並請指導教授挑選3份送師資培育中心。96年9~12月97年3月~6月◎寄發實習學校輔導教師聘書。◎參加定期輔導。◎每週繳交實習日誌送請實習輔導教師評閱並簽名;並適時繳交給實習指導教授,做為定期輔導之參考。97年1月97年7月◎實習結束當月15日之前完成教育實習成績評量。◎交回返校實習座談紀錄簿及教育實習輔導紀錄簿。◎製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實習期間若因故必須終止教育實習,請上本中心網站表格下載「終止實習申請書」,依規定辦理相關事宜。41二、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92.10

7、.28全國師範校院研訂「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會議通過92.11.05本校第141次行政會議追認通過93.01.07本校第143行政會議通過94.07.06本校第161行政會議通過94.09.07本校第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94..11.02本校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5.03.01本校第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1條 本辦法依據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第11條暨教育部94年9月7日台中(二)字第0940122572號函發布之「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訂定。第2條 本辦法所稱教育實習課程係指師資培育法

8、(以下簡稱本法)第8條及其細則第3條第4款所稱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第3條 實習學生應在同一教育實習機構實習半年,上學期自8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止(每年3月前申請);下學期自2月1日至7月31日止(前1年10月前申請)。一、應屆畢(結)業生: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二、非應屆畢(結)業生:繳交原師資培育之大學出具已修畢師資職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