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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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合同依法成立,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是,当主观或者客观情况的变化会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有助于减少损失时,法律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合同转让: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客体:合同更新内容:合同变更合同更新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变更了原合同的基本条款或主要内容,从而使变更后的合同与变更前的合同中内容上失去了统一性与连续性,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新的合同关系发生。可以说是根本性的变化。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广义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狭义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指合同主体保持不变而改变合同的

2、具体内容。——合同主体变更又称为合同转让,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变动合同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本课程所指合同的变更——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或者依据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同样存在大量的工程变更广义的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变动,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狭义的工程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如1)设计变更;2)施工方案变更;

3、3)计划变更;4)条件变更;5)新增工程。.工程变更的范围:(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二、合同变更的条件(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二)合同内容已发生变化可表现为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价款数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数项发生变化。(三)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即裁决机构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四)合同变更必须符合约定或法定的形式要件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通过这种方式变更合

4、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因情事变更的出现,当事人一方可提出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变更要求,但他并不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原合同没有履行,可以适用裁决的方式予以变更。(3)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可裁决变更。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的裁决。三、合同变更的形式1.合同变更适用《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双方经协商取得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2.如原合同是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合同应报原公

5、证、鉴证机关备案,必要时应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公证、鉴证;如原合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变更后仍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登记。四、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变更后,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变更的效力原则上仅对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一方对合同变更产生误解,能否视为未变更?某商厦与某服装厂签订了服装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服装厂供给某商厦男式西服400套和女式西服400套,合同总价款为20万元。合同对产品的规格、型号和质量也作了规定,交货日期约定为11

6、月20日。合同还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不履行部分的20%。因交货时间短,某服装厂为确保按时交货,将厂内生产计划作了调整,并要求工人加班加点完成任务。在此期间,因某商厦得知,今年西装的销售量可能不会太好。因此向某服装厂函告将所订购的服装数量减半。某服装厂以书面形式回某商厦,表示愿意接受该公司的请求。11月20日,某服装厂依约向对方交付货物,其中男式西服300套,女式西服100套,共计400套。而某商厦以货物数量减半是指男女服装各减半同为200套为由拒付货款。服装厂认为,某商厦提出服装订购数量减半,并未说是男、女式服装各减半,当然可以理解为总订购数量减半

7、共400套服装。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商厦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交货时,双方对交货服装的数量出现了争议,原因是双方对合同数量条款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因此,服装厂与商厦签订的合同未发生变更,华夏商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只要支付货款即可。第七章合同的转让一、合同转让的概念(合同主体变更)合同转让(assignmentofcontract),即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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