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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履行概述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原则第三节合同履行的规则第四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第一节合同履行概述一、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基本法律效力二、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所为的特定行为三、合同的履行是给付行为与给付结果的统一四、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消灭的一种原因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二、适当履行原则三、协作履行原则四、经济合理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实际履行通常有两种含义:一是当事人在
2、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二是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首先承担实际履行的责任,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实际履行的第二种含义实质上是违约的补救措施,属于违约责任问题。《合同法》上称之为“继续履行”。因此,我们在合同履行原则中所指的实际履行仅是就第一种含义而言的。二、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因此,适当履行原则又称为正确履行或全面履行原则。三、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还应当协
3、助对方履行义务。四、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讲求经济效益,维护对方的利益。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债务中,既要考虑自己一方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他人的利益和国家、社会的利益。第三节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履行主体二、履行标的三、履行期限四、履行地点五、履行方式六、履行费用一、履行主体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履行合同债务和接受履行的人。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合同履行的主体。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第三人为履行主体。二、履行标的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应给付的内容,包括交付实物、支付货币、
4、提供劳务等。三、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时间。四、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五、履行方式履行方式是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方法。六、履行费用履行费用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第四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存在同时
5、履行抗辩权问题。(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当事人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义务。2.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4.对方当事人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的。(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而仅产生使对方请求权延期的效力。二、先履行抗辩权(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后履行抗辩权”与“先违约抗辩权”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6、。《合同法》第67条先履行抗辩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方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适用的,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在双方当事人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适用的。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都是在双方当事人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适用的,但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一方所享有的权利,而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务(三)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也属
7、于延期的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只是暂时阻止先履行一方请求权的行使。如果先履行一方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先履行抗辩权即归消灭,后履行一方应恢复履行。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当事人不承担迟延责任。三、不安抗辩权(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当事人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且已届履行期3.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
8、形4.后履行义务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合同法》第68条(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主要效力在于中止合同,抗辩权人不享有同时履行或提供担保的请求权。先履行一方有权中止履行,但同时应负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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