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考民法入门18个易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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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考民法入门18个易错考点  一、对民法体系性的把握  体系性把握在考试中非常重要,能够运用总则中的内容来解决分则中的具体问题。  民法内容围绕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来展开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  第二、三章开始讲述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公民和法人的内容,注意掌握法人与公民之间的不同。  物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客体还包括智力成果、人格利益以及行为),物单列为一章,需要特别关注。  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变动原因的内容。代理制度是用来辅佐民事法律行为

2、制度的。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包括事件和行为。行为分为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中最重要的为民事法律行为。  比如:合同法就是民事法律行为中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担保法讲的是担保合同,无非是民事法律行为中间双方民事法律为的进一步细化。  婚姻在性质上都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只不过有身份利益体现的民事法律关系。4  在继承法中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也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内容,其中遗嘱、遗赠属于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抚养协议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注意要把民事法律行为部分和合同法中的内容结合起来。  注意提练整个章节的结构:(

3、1)明确哪几章是重点(2)在每一章确定的情况下,总结其到底讲了哪些内容,对其进行回忆。  二、法条的复习  法条是组成民法部分的主要内容。法条具有简洁、不重复的特点。大量的价值性规范在法条本身是不体现的,这部分内容需要靠授课时间把其中有价值的部分注入到法条当中。即要明确法条的意义及为什么要规定此法条等。  对于法条的记忆:掌握关键词。  三、如何看待历年真题  仔细把握历年真题,体会老师出题的思路。一般来说考试的大点基本不会变动,只有小点才会变。甚至大点小点不变的情况下出题思路一定会变,出题角度一定会变,要注意以不变应

4、万变。  司考民法入门18个易错考点,在进行2011年司法考试复习中总结了一些初学者容易犯的错误,列举如下,供各位参考:  1.买卖合同的标的(客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所负担的给付义务(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人交付价金)而不是交易的标的物;  2.胎儿继承利益受法律保护,但并不意味着胎儿有权利能力;4  3.每个抗辩权都有其各自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抗辩权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先诉抗辩权仅适用于一般保证,合同履行抗辩权仅仅适用于同一双务合同;  4.债权与请求权不是同一概念;  5.侵权损害赔偿必须以损害为前提,无损害则无赔

5、偿;  6.返还原物请求权区分基于物权的返还和基于占有的返还,前者针对无权占有,后者针对对占有的侵害。  7.行为能力制度仅仅适用于法律行为,所以事实行为不以行为能力为要件;  8.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9.财团法人一定是公益性的,但社团法人既可公益性,也可营利性;  10.债权让与通知和催告不是意思表示;(法

6、律教育网整理)  11.两个人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共同行为而非合同行为;  12.遗赠是单方行为,死因赠与则是合同行为;  13.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但非实践合同;  14.自然人有息借贷是单务、有

7、偿、实践、不要式合同;  15.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能力范围的单方行为是无效的;  16.无行为能力人非纯获利益之外的合同行为是无效的;  17.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必须有行为能力;4  18.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没有行为能力(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你好哦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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