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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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销业务,加强风险控制,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登记结算采用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TA系统代办模式。第三条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销采取营业部受理、总部交易柜台集中运作模式,即各营业部分散委托,总部集中申报、集中清算与资金划拨。第四条客户参与、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开立中登公司深圳或上海TA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第五条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可通过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第六条客户首次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到柜

2、台签署《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风险揭示书,并填写《个人(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附件3、附件4)。第七条本操作规程中涉及的客户指客户本人或经授权的有权代理人。营业部经办人、复核人、审核人须认真核验客户提供证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第八条本操作规程中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参照公司19《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管理。第九条本操作规程中的业务资料参照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业务资料档案管理细则》规定管理。第二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释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集合计划指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所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指

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包括合同签署页)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开放式基金账户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委托人开立的深圳分公司或上海分公司TA开放式基金账户。推广期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决定发行之日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间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60日。存续期指集合计划从成立日至终止日的时间段。集合计划份额指委托人对集合计划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力,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19集合计划单位资产净值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除以计划总份额。开放日指推广机构为委托人办理存续期参与、退出业务的工作日。参与指委托人在推广期或在存续期的开放日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

4、划份额的行为。退出指委托人在在集合计划开放日申请部分或全部退出集合计划的行为,不包括委托人在集合计划终止时收回资产的行为。交易时间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注册登记人/中登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类业务第十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账户类业务包括:资金账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开立和、注册、资料变更、销户等业务。第十一条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须先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的程序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客户参与、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须开立中登公司深圳或上海TA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第十三条基金账户开立和、注册、资料变更、销户等业

5、务程序按照公司开放式基金帐户类有关规定办理。19第十四条中登TA的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如果客户在开户时选择红利再投资,需提醒客户在开户成功之后再次变更分红方式。第四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类业务第十五条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类业务包括:推广期及存续期参与、,存续期退出、,分红方式变更、,红利发放、,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客户于交易日14:45之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应明确提醒客户存在因时间延迟而导致确认失败的可能。第十六条 推广期参与(一)自然人参与业务1、自然人办理首次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由其客户前往营业部签署《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风险揭示书并填写《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附件

6、3)。2、自然人可通过营业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及网上交易等方式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业务。3、自然人通过营业部柜台委托办理参与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填写完整的《个人(机构)投资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申请表》(附件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二)法人参与业务191、法人办理首次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由经办人前往营业部签署《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风险揭示书并填写《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附件4)。2、法人可通过营业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及网

7、上交易等方式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业务。3、法人通过营业部柜台委托办理参与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填写完整的《个人(机构)投资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申请表》(附件1)、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合法证件副本及其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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