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山东省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ID:40641404

大小:29.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8-05

山东省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_第1页
山东省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_第2页
山东省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_第3页
山东省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_第4页
山东省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山东省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关于发布山东省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07〕40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山东省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二○○七年九月十四日山东省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提高行政检查效能,维护被检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

2、门对本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确保药品安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所进行的无因现场检查。第四条 日常监督检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检查工作职责第五条 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第六条 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负责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职责以外的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第七条 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医用氧气、中药

3、饮片、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每个单位每年检查1-2次。第八条 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报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三章 检查工作程序及规定第九条 实施监督检查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拟订检查方案,内容包括:检查目的、对象、范围、重点、方法步骤、人员组成和时间安排等。第十条 现场监督检查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并指定1人为组长。按照以下程序检查:(一)向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告知检查的目的、范围、日程安排,落实陪同人员。(二)实施现场监督

4、检查,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三)汇总检查情况,做出明确的检查结论,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见附件1)及相关的行政执法文书。(四)检查组长向被检查单位宣布检查结果,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现场检查笔录》及相关的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字并存档。第十一条 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出具或提供相关文件或资料。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违法行为的,当年或下一年度可以免于日常检查:(一)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连续3次全部合格的;(二)当年GMP、GSP认证通过的;(三)当年GMP、GSP认证跟踪检查合格的。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为重点监督检

5、查单位,半年或每季度检查一次:(一)去年以来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一年内在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中有不合格药品的;(三)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第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第四章 行政处理第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按照职权范围,依法做出处理决定;需要整改的,应当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负责监督落实。第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足以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进行预先警示,现场填写并送达《药品监督管理预先警

6、示通知书》(见附件2),告知违法违规的事实、依据、改正期限、复查时间、复查标准以及逾期不改或虽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致使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扩大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复查,被检查单位已按照规定改正其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解除警示,收回《药品监督管理预先警示通知书》。被检查单位逾期未改正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或者采取其它行政措施。第十八条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质量可疑的药品时,可以先进行快速鉴别,需要对药品进行检验的(含查封、扣押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或《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进行抽样,并填写《

7、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及时送交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五章 检查工作纪律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药品专业知识,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做到忠于职守,公平公正。监督检查的具体时间事前不得告知被检查单位。第二十条 检查人员不得泄漏在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任何合法商业秘密和涉及企业利益的信息。第二十一条 检查人员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宴请、馈赠物品或其他形式的好处。第二十二条 检查人员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或以各种名义乱罚款、乱收费。第二十三条 除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度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