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付宝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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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付宝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六条公司名称:国付宝

2、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第七条公司住所:上海市天钥桥路329号613室第八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数据服务,数据处理。10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数额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数额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或法人证书注册号出资方式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110000010486453货币9000万90%2011-8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10000013568276货币1000万10%2011-8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第十

3、一条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10000万元第十二条股东应当近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的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三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第五章股东和股东会第十五条公司的投资人是公司股东,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10(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4、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股东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分取红利(十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股东做出本章程第十六条所列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盖章后置于公司。第十八条股东负有下列

5、义务:(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办理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九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10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董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

6、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以及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它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条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每六个月召

7、开一次定期会议;经代表十10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召开股东会议,应于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六章股权转让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

8、意转让。  (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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