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筹划与风险防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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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税筹划与风险防范培训涉税筹划与风险防范培训讲师:谭小琥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2009年11月内容提要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二几个主要政策讲解三关于代扣代缴四个人所得税制概述一一、税制概述★产生及历史沿革1980、1986、1987、1994、1999、2005、2007★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主要内容纳税人应税项目(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经济利益)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征收方式和纳税期限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一是调整“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扣除标准(1600-2000)二是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三是增加扣缴义务人实行全员全

2、额扣缴申报内容四是利息税税率5%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税制改革的展望三、几个主要政策的讲解(一)近几年个人所得税主要政策简述(二)工资薪金的概念及税前扣除项目(三)一次性奖金政策(四)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五)股票期权征税政策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政策简述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相比,在政策征管方面主要难点比较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政策简述●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政策简述(一)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规定:(1)财产租赁所得有关费用扣除顺序问题,先扣除有关税费、再扣除财产的修缮、维护费用,最后扣除费用扣除额;(2)报刊、杂志

3、、出版社专业人员稿酬所得的界定。(二)国税函[1998]289号、333号、国税发[1999]125号、[2000]60号、国税函[2002]294号、财税[2005]102、107号、103号等文件。规定:(1)企业向个人股东分配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及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利股红项目征税;(2)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缴个人所得税,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征税;(3)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奖励,暂不征收个税,但计税成本为0;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政策简述(4)集体企业改

4、制量化资产、只作为分红依据,个人不能转让所量化资产的,可以暂不征税,但所量化资产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成本为0;(5)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A、B股,所派发的股息、红利减半征税,此项政策不包括非上市公司的股息分配;(三)国税函[2002]388号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征税。(企业年金无免税政策)(四)财税[2003]157号,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暂免征个税,农业税取消后,仍暂免个人所得税;(五)财税[2003]158号,财税〔2008〕83号(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

5、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购买财产,并入个人投资者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税;其他企业投资者按利股红征税;征税的前提是财产所有权登记为个人(3)个人投资者借款征税问题。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政策简述(六)劳务报酬征税问题。(1)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兼职收入都属于劳务报酬,指教师;(2)国税函[2006]526号区分了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条件。包括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事、病、休假不能正常出勤应享受基本收入;与其他正式员工享受福利待遇。再任职收入减除费用扣除后计税。(3)只领取董事会费,不任职人员,其董事会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6、(4)国税函【2006】454号,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分为展业成本60%和收入40%两部分,只对收入部分减除税金及附加后,依税法规定计税。(七)财税【2005】45号,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拆迁补偿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税;国税函【2005】318号,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并入当月工薪征税;财税【2006】10号,明确“三费一金”的个税税前扣除问题。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政策简述(八)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征税问题国税发【1999】178号、国税发【2000】77号、财税【2001】157号对按照《破产法》宣告破

7、产的企业职工,其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税。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的部分,以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职工在该企业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为月工薪收入,计算纳税,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三费一金”可扣除。(九)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问题(财税[2007]l3号)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各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

8、所得税。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政策简述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比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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