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全集 章数一_总则_释义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全集 章数一_总则_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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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一章一章總則釋義為釋疑起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只適用於那些與證券和其發行人有關的事宜,而該等證券是在由本交易所營運的證券市場(除創業板以外)上市的;這個證券市場,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中,是被界定為“主板”。所有與創業板及在創業板上市的證券和其發行人有關的事宜,均受《創業板上市規則》規限。1.01在本冊內,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賬目”或“帳目”涵義與“財務報表”相同。反之,“財務報表”亦作“賬目”或“帳目”解(accounts)“經核准的股票所指的股票過

2、戶登記處,為根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過戶登記處”則》第12條獲批准成立的法人組織的屬下成員(approvedshareregistrar)“章程”指本交易所的組織章程(Articles)“有資產支持的指由金融資產支持的債務證券,而該等債務證券在發行時,在證券”協議內證明有關資產的存在,並旨在用以籌集資金,以供支付(asset-backed證券應付的利息和償還到期日的本金,但以全部或部分不動產securities)或其他有形資產作直接抵押的債務證券除外“聯繫人”(a)就任何個人而言,指:(associate)(i)其配偶;(ii)該名人

3、士或其配偶未滿18歲的(親生或領養)子女或繼子女(與上述(a)(i)項統稱“家屬權益”(familyinterests));(iii)以其本人或其任何家屬權益為受益人(或如屬全權信託,以其所知是全權託管的對象)的任何信託中,具有1/051–1受託人身份的受託人;以及受託人以其受託人身份直接或間接擁有股權的任何公司(“受託人所控制的公司”),而受託人所擁有的股權足以讓其可在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收購守則》不時規定會觸發強制性公開要約所需的其他百分比)或30%以上的表決權,或足以讓其控制董事會大部分成員,以及上述公司的任何附屬公司(統稱

4、為“受託人權益”);(iv)受託人所控制的公司的控股公司,或任何此等控股公司的附屬公司;及(v)其本人、其家屬權益、上述(a)(iii)項所述的受託人以其受託人的身份,及/或任何受託權益直接或間接擁有股本權益的任何公司,而他們所合共擁有的股本權益足以讓他們在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收購守則》不時規定會觸發強制性公開要約所需的其他百分比)或30%以上的投票權,或足以讓他們控制董事會大部分成員,以及上述公司的任何附屬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的附屬公司;及(b)就一家公司而言,指(i)任何其他公司,而該等公司為其附屬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其控股

5、公司的附屬公司,或該公司及/或上文所指的其他公司(一家或多家)直接或間接擁有股本權益的公司,而他們所合共擁有的股本權益足以讓他們在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收購守則》不時規定會觸發強1–21/05制性公開要約所需的其他百分比)或30%以上的投票權,或足以讓他們控制董事會大部分成員;(ii)以該公司為受益人(或如屬全權信託,以該公司所知是全權託管的對象)的任何信託中,具有受託人身份的受託人;以及受託人以其受託人身份直接或間接擁有股權的任何公司(“受託人所控制的公司”),而受託人所擁有的股權足以讓其可在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收

6、購守則》不時規定會觸發強制性公開要約所需的其他百分比)或30%以上的表決權,或足以讓其控制董事會大部分成員,以及上述公司的任何附屬公司(統稱為“受託人權益”);(iii)受託人所控制的公司的控股公司,或任何此等控股公司的附屬公司;及(iv)該公司、上述(b)(i)項所述任何其他公司、上述(b)(ii)項所述的受託人以其受託人的身份,及/或任何受託權益直接或間接擁有股本權益的任何公司,而他們所合共擁有的股本權益足以讓他們在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收購守則》不時規定會觸發強制性公開要約所需的其他百分比)或30%以上的投票權,或足以讓他們控

7、制董事會大部分成員,以及上述公司的任何附屬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的附屬公司附註(1)就關連交易而言,本定義須按《上市規則》第14A.11及14A.12條規定作出修訂。1/051–3(2)如屬中國發行人,而就其發起人、董事、監事、最高行政人員及主要股東而言,本定義須按《上市規則》第19A.04條加以修訂。“授權代表”指上市發行人根據《上市規則》第3.05條所委任為授權代表的人士(authorisedrepresentative)“銀行”(bank)指根據《銀行業條例》領有牌照的銀行,或在香港以外地區註冊或成立的銀行,而銀行監理專員認為該銀行在其

8、註冊或成立的地方,已受到當地認可的銀行監管機關充分監管“不記名證券”指可轉讓予持票人的證券(bearersecurities)“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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