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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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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事故案例安全监察部一、重庆江津某桥梁工程高处坠落事故事故简介1997年10月7日,重庆江津市某桥梁工程在拆除引桥支架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经过重庆江津大桥在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以后,开始进行南引桥下部板梁支架的拆除工作。1997年10月7日下午3时,该项目部人员安排部分作业人员去进行拆除作业。杨某(木工)被安排上支架拆除万能杆件,杨某在用割枪割断连接弦杆的钢筋后,就用左手往下推被割断的一根弦杆(弦杆长1.7m,重80㎏),弦杆在下落的过程中,其上端的焊刺将杨某的左手套挂住(帆布手套),杨某
2、被下坠的弦杆拉扯着从18m的高处坠落,头部着地,当即死亡。事故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1)进行高处拆除作业前,没有编制支架拆除方案,也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之人员少,就安排从未进行过拆除作业的木工冒险爬上支架进行拆除工作,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2)作业人员杨某安全意识淡薄,对进行高处拆除作业的自我安全防护漠然置之,不系安全带就爬上支架,擅自用割枪割断连接钢筋后图省事用手往下推扔弦杆,被挂坠地是事故的直接原因。2、管理方面:(1)进行高处拆除作业,必须有人监护,但施工现场却无人进行检查和监护工作,对违章作业无人制止
3、,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3)对作业人员未进行培训和教育,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盲目蛮干,管理失控。事故的结论与教训:1、事故主要原因本次事故主要原因是个人严重违章操作,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现场无人监护,冒险蛮干导致事故的发生。2、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项目忙于赶工期、抢进度,忽视了安全管理,既没有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也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拆除技术交底和培训,对违章作业无人监督检查,现场管理失控。3、主要责任(1)项目负责人施工前不编制安全拆除方案,
4、也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负有管理失误的责任。(2)作业者杨某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蛮干,应负直接责任。(3)现场管理人员不进行检查监督,对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和制止,应负违章指挥责任。事故的预防对策1、施工前编制拆除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都有明确规定,对危险性大的、专业性强的作业都要预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分析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止。2、先培训后上岗项目应对高处拆除作业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后才能上岗。施工操作前,一定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清危险源及安全注意
5、事故。同时,在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不安全行为,要立即制止和纠正。二、杭州市某立交桥边梁倾覆事故概况及经过1991年9月26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第十四工程局三处十一队在杭州市钱塘江二桥北引线配套工程某立交桥施工中,桥的第三孔右侧边梁倾覆,造成4人死亡,重伤1人,轻伤1人。1991年8月21日,第三工程处十一队架梁组在架完某立交桥第三孔梁后,该队助理工程师殷某进行质量检查,发现该孔右侧边梁西头向外偏移5厘米。经队长和主管工程师同意,在8月31日给架梁组下达了调正该梁的通知书。9月10日,在
6、架梁组长庞某指挥下,将该梁调整到位。9月24日,在立模组长的带领下,在该梁上的外侧立防撞墙模板。9月25日,又进行了混凝土灌注。9月26日7时30分,立模组长带领本组7名工人在某立交桥第三孔右侧边梁上拆除防撞墙模板。在拆除固定模板的十根斜拉钢筋中的第九根时,该梁突然倾覆,2名工人随梁坠落,一人死亡,一人轻伤。此时,正在运送水泥的柴油翻斗车行至此梁右侧,陷入泥中,有三名工人帮助推车,梁体砸在翻斗车上,当场砸死3人,砸伤1人。事故原因分析1.违章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9月10日l9时,在架梁组长庞某的指挥下,将偏移的梁
7、体调整到位后,庞即告诉电焊组长韦某把梁的连接钢板焊接上。但韦没及时焊接,而是将两毛梁上沿预留的钢筋扭动连接起来,作为临时加固,但以后忘了焊接。立模组在立模前,未检查梁的稳固情况就进行立模、灌注,致使拆除防撞墙模板时.造成该梁重心外移而倾覆。2.检查制度不落实是造成此事故的重要原因。负责指挥施工的副队长王某没对上道工序检查就安排了立模灌注。负责技术指导的殷某在移梁后也没有对梁的稳定性进行检查。翻斗车进入第三孔梁右侧边梁下陷入泥中,由于无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事故扩大。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担任配属架梁组焊接桥面连接钢板任务的电焊
8、组长韦某是此次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2.副队长王某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撤销副队长职务处分。3.队长王某负责队的全面工作,对现场施工组织不严,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4.助理工程师殷某对移梁后的技术安全工作检查不细,立模组长李某在施工前没有按规定检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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