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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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来源: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网站日期:2010-01-22【字号大中小】京金融〔2009〕163号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首都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北京设立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促进首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并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 在京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首都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北京设立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9〕7号)和《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

3、示范区试行。   第三条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中外合资形式依法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也可以外商独资形式依法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第四条 设立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允许公司名称中使用“基金管理”字样。  (二)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万美元。投资者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缴纳注册资本。  (三)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有

4、2名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高管人员:  1、两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2、在最近5年内没有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上述任职条件应由本市股权投资基金业行业自律组织证明。  第五条 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经营范围为“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变更为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除符合

5、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近五年应无违法违规记录或者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案件。  第六条 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或变更进行审批、登记及监督管理,建立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会商机制,为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七条 对在北京注册和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及其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中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第八条 符

6、合国家及本市产业政策、具有行业公认的优秀管理团队、符合北京市股权投资发展基金支持方向的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由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给予资金支持。  第九条 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在北京市设立合伙或者其他非公司制形式的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第十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在北京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其他事宜依照国家及北京市现有外商投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上海市浦

7、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吸引境外股权投资资本,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根据《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08〕3号),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形式在浦东新区投资设立的,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第三条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至少拥有一

8、个投资者(股东),该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的经营范围涵盖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本试行办法所称的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1、有两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2、有两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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