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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内容第一节医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与义务的含义二、医方的权利三、医方的义务第二节患者的权利与义务一、患方的权利二、患方的义务三、患者权利的保障2如果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一急诊脑出血病人,需急行手术,但没有家属,不交费用,怎么办?家属在场,但不表示意见,怎么办?家属不同意手术,拒绝签字,怎么办?二、一全身脏器功能衰竭终末期的病人,家属要求放弃治疗,怎么办?家属坚持积极治疗,但不交医疗费用,怎么办?家属意见不一,有人要放弃治疗,有人要坚持治疗,怎么办?三、一典型病例,需发表论文和著作,需使用患者信息和图象,如何处理?四、一艾滋病检测阳性患者,通知不
2、到其来取结果,怎么办?五、一住院患者,经治疗,病情好转可以出院,但患者和家属拒绝出院,怎么办?六、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怎么办?3何为权利义务?社会关系的主要内容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法律规范的主要手段权利: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义务:法律对公民或法人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4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主要
3、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5一、医方的权利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法》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
4、备基本条件;(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6《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法》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
5、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7《护士条例》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四条
6、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8第十六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第十七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
7、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第十八条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第十九条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9医方的权利(一)诊疗护理权医方在自己注册的职业范围内,对患者享有实施疾病诊断、治疗及护理的权利。知情权:问诊、查体诊断权处置权诊疗决定权终止治疗权???10(二)证明权对诊疗结果享有出具医学证明文件的权利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