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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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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安区加强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凤凰工程”的意见》,稳定充实高层次人才队伍,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根据《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配偶就业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保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积极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第四条区人力资源部门应会同各类人力资
2、源服务机构,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个人情况有针对性地通过向企业重点推荐、网上匹配、举办现场招聘会等途径推荐就业。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其就业问题依据市有关规定予以协助解决。 第六条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享受宝安户籍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参照市就业援助政策的有关规定,负责提供就业援助: 1.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35周岁; 2.因患有疾病或身体残疾而导致就业困难的; 3.因技能水平不足而导致
3、就业困难的; 4.连续失业半年时间仍未能就业的。 第八条对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成效突出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帮助高层次人才配偶实现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1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 第三章住房安居 第九条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标准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执行,购房租房在市资助额的基础上追加20%的资助。 第十条高层次人才享受宝安区的住房优惠政策,必须在深圳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房改住房补贴及未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期限不超过任期或劳动合同期,最多6年。已婚的高层
4、次人才优先安排实物配置。 第十一条夫妻双方都属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安排住房。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在房源充裕情况下,在合同期满后按新标准给予调房。 第十二条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如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可分别申请安排90平方米、70平方米、6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前三年免租,后三年按照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算;暂时未能安排住房的,前三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600元、1200元的租房补贴,后三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9
5、60元、720元的租房补贴。 第四章生活补贴 第十三条在深圳市未有自有形式住房、5年内未发生过房产交易,在宝安区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的生活补贴分别为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生活补贴分三年进行兑付,比例为40%、30%、30%。 第十四条引进特殊高层次人才的生活补贴政策,按“一事一议”方式解决,由主管部门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研究办理。 第五章子女入学 第十五条高层次人才的非深圳市户籍子女在宝安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深圳市户籍学
6、生同等待遇;高中阶段减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择校费等费用。 第十六条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申请就读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原则上按照人才本人意愿安排学校;申请就读或转学高中的,区教育部门积极向市教育部门协调落实有关就学问题。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就近入学、个人意愿和学位实际情况按有关政策妥善解决。 第六章服务保障 第十七条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顾问和健康档案制度,每年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次免费体检,购买不少于50万元健康险。 第十八条加大人才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和人才专业服务机构
7、建设力度,充实区人才服务中心工作力量,切实提高人才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高层次人才联络员制度,实现对高层次人才政策咨询办理、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全覆盖。 第十九条在区人才服务中心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缩短入户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高层次人才人事档案由区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免收保管费及人事代理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5年,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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