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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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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业内部招待费的涉税会计处理 1、简化会计处理 内部招待无收入等经济利益流入,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不能确认收入,相关成本费用应计入业务招待费。简化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成本价)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营业税处理 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前款所
2、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是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是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三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酒店内部招待客户,不属于有偿提供劳务,同时又不属于营业税视同销售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处理 对于视同销售的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
3、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列举的9个项目不包括交际应酬,因此,酒店内部招待所得税方面不需要视同销售。 但如果酒店内部招待时赠送客人礼品,那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是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是用于交际应酬;三是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是用于股
4、息分配;五是用于对外捐赠;六是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需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至于销售收入的确定,按照国税函(2008)828号文的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有税局回复纳税人咨询时认为业务招待过程耗用的食品原料、饮料、烟酒也要视同销售,我觉得不妥,既然是业务招待,有本企业人员也有客户,又如何能划分得清客户吃了多少,本企业人员吃了多少,难道让税局来核定?假如这也要视同销售,那么引申开来,参与业务招待的本企业人员和客户是否要就所享
5、用免费餐饮缴纳个税呢?还没哪个税局这么要求吧?当然,计入业务招待费的原料、人工费用,应该按业务招待费限额税前扣除。我们在自己的酒店吃饭,招待客人,不收费,是否也要视同销售?视同销售处理的。借:管理费用贷:营业收入强化餐饮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思考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带动饮食业迅猛发展,有力地拉动了内需,促进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但由于其经营形式的多样化以及在财务核算方面的不规范性,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难度,偷逃税问题比较严重。 一、餐饮企业所得税征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餐饮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所得税税负率远远低
6、于正常值,如果餐饮行业按10%的利润率测算,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应在2%左右。而餐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占收入比例普遍不足1%,更有甚者长年亏损。餐饮企业通过少报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等手段少缴企业所得税,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收入方面 1、普遍存在隐性收入,营业收入未足额入账申报。餐饮企业因其特殊性,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情况,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消费者不索取发票的现象大量存在,这容易给某些企业钻税收上的空子,隐匿部分不开票的收入,达到少缴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目的。在一些管理者与经营者分开、内控管理较为严谨的少数企业中基本
7、不存在少申报收入的情况(如经营者委托境内外著名酒店管理,定期缴纳管理费的,这些企业的纳税遵从度较高)。如果既是酒店的经营者又是酒店的管理者的情况下,不分企业规模的大小,或多或少都存在少报营业收入的情况。这个问题以核定征收餐饮企业尤为普遍和突出。 2、其他收入不计入收入总额。餐饮企业除正常的营业收入外,其他如出租收入、会务费、进场费、垃圾(废弃物)销售费、泔水费、瓶盖费、搭伙费等杂项收入较多,虽然每笔的金额不大,但累加起来金额也不可小觑。有些企业将这些收入计入往来或职工福利,这已经成为行业内的习惯做法。 3、以餐抵租(连锁加盟),不计收
8、入。目前餐饮业户除高档星级宾馆外,营业用房一般多为租赁,经营方式既有租赁经营,也有承包经营,还有加盟连锁经营。为此,餐饮业户每年都要支付给房屋出租者或发包方租金或承包费、加盟费等;收取方也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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