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521306
大小:42.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8-04
《甘肃省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与施工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甘肃省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与施工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使我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纳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以下简称安全备案)是指工程开工前对保证工程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完成情况的登记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评价结论。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适应本办法。 第四条 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安全备案与安全评价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全省除铁路、交通、水利以外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按重大建设工程管理的大中型项目以及列入部省级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的建筑工程的安全备案与安全评价工作。 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它建筑工程
3、安全备案与安全评价管理工作。各市(州、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实施具体工作。 第二章 安全备案内容与程序第五条 工程开工前,应具备并完善以下保证工程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条件: (一)建设单位为施工企业提供了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的准确资料。 (二)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安全技术措施费。 (三)施工单位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
4、组,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了以工程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各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分包单位的,签订明确了安全责任的分包合同;建立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制定了包括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振动、噪声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工程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了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具有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四)有包含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所属企
5、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五)工程项目部按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了施工现场职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第六条 工程项目确定施工单位后,应完善开工前各项安全基本条件,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查具备达到安全开工条件后,按管理分工向安监机构备案。 第七条 工程项目办理开工前安全条件备案时,应由施工单位提交下列资料: (一)甘肃省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表;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制度; (六)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
6、人员证件; (七)职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单。第八条 安监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前安全条件备案资料,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备案手续;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安全条件备案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四份,安监机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存一份;工程开工前安全条件有重要变更时,施工单位应持相应资料到安监机构进行变更登记。 因故停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停工期间的安全。凡停工三个月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安监机构重新办理安全备案手续。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
7、手续时,须向质量监督部门出示安全条件备案表,方可办理。 第三章 安全评价内容与程序 第十条 建设单位有责任、有权力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控制。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的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承担其相关安全责任。 设计、勘察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勘察,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 第十一
8、条 安全评价分为阶段安全评价和总体安全评价。阶段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按阶段进行检查、评价,监理单位作具体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