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消费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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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法律制度葛毛毛gmm@cqu.edu.cn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1、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2、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只征收一次,一般是在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金银首饰、钻石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3、消费税(价内税)和增值税(价外税)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P×17%是增值税,P×8%是消费税。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4、由于增值税在多个环节征收,因此,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次,因此,一般情况下消费税的计算没有抵扣的问题(将外购和委托加工的

2、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除外)。5、消费税的征收方法包括:(1)从量定额,(2)从价定率,(3)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的复合计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我国消费税对不同应税消费品采用了不同的税率形式。下列应税消费品种,适用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是(    )。(2007年)A、粮食白酒B、酒精C、成品油D、摩托车答案:A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实行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的有()。A、烟丝B、卷烟C、粮食白酒D、薯类白酒答案:BCD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

3、值税)。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5%。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元。(2006年)A、6229.92B、5510C、5000D、4000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消费税的复合计税方式,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4040/(1+17%)×25%+4000×0.5=5000元。(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或者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

4、品销售额的是()。(2002年)A、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答案:C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题目中的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某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4月销售一批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含增值税)81900元。已知该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率为30%,该化工企业4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元。A、21000B、22200C、24570D、25770答案:A解析:4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81900/(1+17%)×30%=21000元。2、价外费用(1)价外

5、费用(含增值税)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2)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①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甲汽车制造厂向乙销售小汽车,价款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向乙收取了5万元的手续费(1)甲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100+5÷(1+17%)]×17%,(2)甲企业应纳消费税=[100+5÷(1+17%)]×8%。甲汽车制造厂向乙企业销售100万元(不含税)的小汽车,根据合同约定,10万元的运费由买方乙企业负担。甲企业将小汽车交给丙运输公司时,应丙公司的要求,甲企业先替乙

6、企业垫付了10万元的运费。丙公司在开具运费发票时,将发票开具给乙企业,同时甲企业将该发票转交给了乙企业。乙企业在付款时,应向甲企业支付127万元(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运费10万元):(1)甲企业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17万元的增值税不属于价外费用,10万元的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2)甲企业应纳消费税=100×8%=8万元。3、包装物(1)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2)一般情况下,押金不计征消费税。(3)逾期包装物押金和收取1年以上的

7、押金,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4)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007年)答案:×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A、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B、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计入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C、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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