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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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暂行规定彭伯平教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安全评价师0731-8439651913787788639stanpen1417@sina.com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2月1日起公布施行共五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六条)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十二条)第三章监督管理(六条)第四章罚则(五条)第五章附则(三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四个)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2、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一个单位二个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定义与分类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

3、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第

4、六条事故隐患的报告与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八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

5、控责任制第九条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第十条定期排查、登记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十一条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第十二条承包、承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

6、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第十四条应定期统计分析、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

7、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第十五条事故隐患的组织整改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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