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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31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知识讲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知识讲座安徽省国税局流转处丁以文一、条例、细则修订的背景二、修订遵循的原则(一)确保改革重点,不作全面修订(二)体现法治要求,保持政策稳定(三)满足征管需要,优化纳税服务三、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二是为堵塞因转型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四是将一些现行政策体现到新条例中。五是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四、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一)结合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二)与营业税实施细则衔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三)进一步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
2、(四)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五、新条例执行中注意的问题(一)税率方面的问题1、执行时间。2、农产品的适用税率。3、关于其他部分货物的适用税率问题。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17%)食用盐(13%)和其他盐(17%)五、新条例执行中注意的问题(二)进项税抵扣凭证问题新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
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五、新条例执行中注意的问题(三)不得抵扣进项税抵扣凭证旧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新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五、新条例执行中注意的问题新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五、新条例执行中注意的问题(五)征收率问题1、执行时间。2、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按简易征税办法征税的货物,其应适用的征收率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在新文件出台之
5、前,仍按原规定执行。(六)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条例未规定的其他现行税收优惠可继续执行。五、新条例执行中注意的问题(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五、新条例执行中注意的问题(七)专用发票管理问题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
6、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五、新条例执行中注意的问题(八)缴税期限及征期问题1、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2、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六、新细则执行中注意的问题(一)视同销售问题新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
7、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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