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赣质监标发〔20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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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的时效性、科学性、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和《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西省境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审查、备案等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并按本办法进行备案。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

2、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不作为交货依据的企业内控产品标准,不需备案。  第四条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对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章企业产品标准制定  第五条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

3、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第六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第七条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八条企业产品标准的代号、编号方法如下:  Q/××××××—××××  企业标准代号企业代号顺序号年代号  第三章企业产品标准审

4、查  第九条企业产品标准在批准发布之前应通过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二)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三)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四)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五)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第十条专家组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相应专业技术机构组织。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从江西省标准化专家人才库或各设区市标准化专

5、家人才库中遴选。  第十一条专家组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用户等方面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直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审查。  第十二条参与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  第十三条标准起草单位提交专家组的审查材料不得少于下列内容:  

6、(一)标准文本(送审稿);  (二)标准编制说明;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四)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试验验证报告;  (六)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  第十四条标准审查必须经专家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专家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填写审查单(会议纪要)(见附件1)。  审查情况应当包括:审查日期、地点、起草单位、组织审查机构、参加审查人员名单。审查结论主要涉及: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所审查的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

7、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是否予以通过审查等内容。  审查结论可以作为企业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的技术依据。  第十五条企业产品标准审查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并应在发布后30日内办理备案。  第四章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第十六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备案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十七条全

8、省企业产品标准受理备案部门分工如下:  (一)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下列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和省属(含中央在赣)企业的产品标准;  2.机械、电子、化工、消防及省级(含省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发证的消毒用品、化妆品以及与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标准;  3.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必须报省里备案的标准。  (二)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前款所列以外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设区市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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