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ID:38642723

大小:24.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6-16

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_第1页
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_第2页
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_第3页
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_第4页
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企业产品标准是指由企业制造的、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第三条 省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市、县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

2、内,做好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第五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第六条 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则:(一)符合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二)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四)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六)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

3、,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七)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八)在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第七条 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制定,组织有关专家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第八条 企业制定、修订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三十日内报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中央在粤企业、省属企业、跨地区企业集团的产品标准报省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市属及市政府所在城区的市属以下企业的产品标准报市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县属及县属以下企业的产品标准报县

4、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备案;(四)设在地方的中央在粤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其产品标准按规定到省或市备案的,省或市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应抄送当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五)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当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时,应报送下列资料:(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附件一);3份(二)企业产品标准正式文本;3份(三)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该说明书应重点说明确定标准中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性能要求,试验方法、

5、检验规则等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等;2份(四)必要的验证报告;2份(五)标准审查会或函审意见(附件二);2份(六)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企业标准,须附标准原文及译文各一份。第十条 受理备案部门在收到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请后,应在15天内办理完备案手续,经备案的标准,必须在标准封面上标上备案号(附件三)并盖上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专用章。第十一条 企业产品标准的代号、编号方法如下: Q/XX XX — XXXX                   年号                   顺序号(由“1”开始)    

6、               企业代号                   企业标准代号企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两者兼用组成。如企业代号为AB的某厂,于1999年发布的芒果汁饮料为该厂历年来的第3个标准,则该企业产品标准号为:Q/AB3—1999。第十二条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编号登记方法如下: QB/44XXXX XX XX — XXXX                   年号                   顺序号(由“1”开始)                   分类号(1级类目)              

7、     行政区划代码                   备案代号如上例的某厂为广州市属企业,广州市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为第801个(从1998年1月1日开始计),该产品的分类号按《国际标准分类法》(ICS法)为67,则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号为QB/44010067801—1999第十三条 各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县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前将备案标准目录报市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市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5号前将备案标准目录报省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第十四条 受理备案的部门,当

8、发现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时,责令申报备案的企业限期改正或停止实施。第十五条 企业备案的产品标准要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是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的依据,企业必须按备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和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