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赵亮 程艳霞 2-3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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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法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2021/7/16本法的适用范围第2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2021/7/16申请第7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1/7/16巩固练习非法人企业(合伙

2、企业)是否适用本法?债务人申请和债权人申请的条件有什么不同?谁可以提出和解申请?2021/7/16受理本质在于保护债务人财产,防止不当减少三冻结:禁止个别清偿;执行中止;诉讼中止对管理人为给付未履行完毕双务合同的处理有利的——继续履行不利的——解除合同2021/7/16法律依据第13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16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2021/7/16第17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

3、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2021/7/16第18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2021/7/16第19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20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

4、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2021/7/16管理人的产生第22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29条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2021/7/16管理人的职责第25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2021/7/16(四)

5、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2021/7/16(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021/7/16巩固练习管理人如何产生?管理人如何更换?管理人有什么职责?(对内和对外)2021/7/16债务人财产第30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2021/7/16可撤销行为第3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6、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2021/7/16无效行为第33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2021/7/16保护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措施特别追回权取回权在途货物的特别取回权抵销权2021/7/16特别追回权第36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2021/7/16

7、取回权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021/7/16在途货物的特别取回权第39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咀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2021/7/16抵销权第40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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