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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八章 合同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经济法作者:王辉责任编辑:朱玲出版日期:2011年12月IDPN:308-2011-59课件章数:15第八章合同法本章主要介绍了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阐述了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论述了合同履行的原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保全和担保制度、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合同变更、转让与终止问题以及违约责任制度。并对有名合同,包括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和各种技术合同进行说明。第一节概述一、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2、所谓“合同”,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这一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当事人无论如何,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这一特征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基于民事主体单方的意思所决定,而合同则是双方或多方民事主体的合意,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法成立合同。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民事主体之间订立
3、合同是具有一定的目的,即设立、变更、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合同是平等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当事人之间在意思表示上一致是合同成立的根本前提。(二)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以《合同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对某种类型的合同是否规定有明确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立法上规定了确定名称与调整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立法上未规定其名称与调整规则的合同。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以合同关系当事
4、人是否相互负有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此处的对待给付义务并不要求双方的给付价值相等,只要双方的给付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牵连的关系即可。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等。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二)合同的分类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还要履行其它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需要实际履行给付义务即可认定合同成立
5、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者有其他实际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4.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取得对方的给付是否要支付代价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取得对方的给付需要支付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取得对方的给付不需要支付代价的合同。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法强调主体地位平等与意思自治2.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而不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间的合同关系3.合
6、同法是交易关系法。(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婚姻、继承、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受《合同法》的调整。另外,某些涉外合同中能否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原则上,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纠纷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对此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三)《合同法》的基本
7、原则1.平等原则。2.意思自治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订立合同一般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进行。经过要约、承诺两个步骤,合同即宣告成立。(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2.要约邀请3.要约的生效4.要约的撤回5.要约的撤销6.要约的失效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缔约的内容具体确定,此项条件要求该意思表示已经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必要内容;(2)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发出要约的人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3)要约应当向特
8、定的一或数人发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1)目的不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而要约邀请只是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2)内容不同,要约应当包括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的内容仅仅是订立合同的建议而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3)对象不同,要约一般针对特定对象发出,而要约邀请的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2)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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