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ID:40302757

大小:53.8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7-30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_第1页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_第2页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_第3页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_第4页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仅供参考[整理]安全管理文书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页共11页仅供参考[整理]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已于2018年8月27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 2018年8月31日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民用航空安全,规范航空安全员的合格审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

2、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所运营的航空器上航空安全员的资格审查及其执照的申请、颁发、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地区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工作,包括资格审查、执照颁发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使用的部分术语定义如下

3、: (一)航空安全员,是指为了保证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安全,在民用航空器上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持有本规则规定的有效执照的人员。 (二)教员,是指对本规则要求的训练实施教学的人员。 (三)考官,是指对本规则要求的训练实施考试考核的人员。 第10页共11页仅供参考[整理]第五条航空安全员实行执照管理制度。未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有效执照的人员,不得担任航空安全员。 第六条航空安全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应当随身携带有效执照及按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相关规定颁发的有效的体检合格证。第二章执照的管理第七条申请航空

4、安全员执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 (三)男性身高1.70—1.85米,女性身高1.60—1.75米; (四)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 (六)自愿从事航空安全员工作; (七)完成相应的训练并通过考试考核; (八)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中没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第八条申请航空安全员执照,应当向地区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毕业证书复印件; (三)符合要求的体检合格证复印件; (四)航空安全员

5、初任训练合格证明; (五)客舱应急训练合格证明; (六)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民航背景调查规定出具的申请人背景调查证明; (七)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10页共11页仅供参考[整理]第九条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区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地区管理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地区管理局应当受理申请。 第十条地区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

6、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地区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地区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时,申请人应当及时主动配合。 第十一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地区管理局应当依法为其颁发航空安全员执照。 地区管理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航空安全员执照由地区管理局局长或者其授权人员签署颁发,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第十三条申请人在获得航空安全

7、员执照后方可进行实习飞行,实习飞行不少于60小时。实习飞行结束后,由教员实施考核,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颁发执照的地区管理局提交实习飞行考核报告。 实习飞行应当自获得执照之日起180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申请人实习飞行考核合格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实习飞行考核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其执照进行实习飞行考核签注。 第十五条申请变更执照姓名的,申请人应当向颁发执照的地区管理局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附有效执照、有效体检合格证和更名前后的身份证等复印件。 第10页共11页仅供参考[整理]申请变更工作单位信

8、息的,申请人应当向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管理局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执照持有人有效执照、有效体检合格证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地区管理局按照本规则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执照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执照遗失或者损坏后,执照持有人申请补发或者换发的,应当向颁发执照的地区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应当写明原执照所载明的基本信息。换发执照的,应当在领取新执照的同时交回原执照。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区管理局应当依法办理执照的注销或者收回手续: (一)执照被撤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