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际网路与著作权

网际网路与著作权

ID:40261594

大小:100.0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9-07-29

网际网路与著作权_第1页
网际网路与著作权_第2页
网际网路与著作权_第3页
网际网路与著作权_第4页
网际网路与著作权_第5页
资源描述:

《网际网路与著作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網際網路與著作權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賴文智律師2006/10/04@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著作的種類1.語文著作: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之語文著作。2.音樂著作:包括曲譜、歌詞及其他之音樂著作。3.戲劇、舞蹈著作:包括舞蹈、默劇、歌劇、話劇及其他之戲劇、舞蹈著作。4.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及其他之美術著作。5.攝影著作:包括照片、幻燈片及其他以攝影之製作方法所創作之著作。6.圖形著作: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之圖形著作。著作的種類7.視聽著作:

2、包括電影、錄影、碟影、電腦螢幕上顯示之影像及其他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影像,不論有無附隨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8.錄音著作:包括任何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但附隨於視聽著作之聲音不屬之。9.建築著作:包括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及其他之建築著作。10.電腦程式著作:包括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之著作。表演:對既有著作或民俗創作(expressionsoffolklore)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加以詮釋。著作人格權公開發表權著作的創作人,有權利決定他的創作是不是要公諸於世姓

3、名表示權創作人有權利要求在作品上表示或不表示其名稱(包括:本名、筆名、藝名…等)禁止他人損害名譽權舊法時代規定較嚴,有稱之為「同一性保持權」,現在已經放寬許多,主要是對於有人以變更、扭曲、竄改的方式,變更著作的內容、形式、名目的話,創作人可以加以禁止。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可說是一群不同著作利用權利的集合重製權、出租權(不完整,因此小說、漫畫出租店都是合法的)、改作權、讓與權(散布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語文著作的公開口述權視聽著作的公開上映權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的公開演出權美術或攝影著作的公開展示權重製權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

4、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重製權是著作權法的核心,在數位環境下,多數的著作利用行為,都會涉及重製的問題公開傳輸權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公開傳輸權包括主動式傳輸與被動式傳輸,可說只要是透過網路傳輸予公眾,皆屬公開傳輸權的範圍網路包括:Internet、Intranet、P2P、行動電話網路等等,範圍相當廣合

5、理使用制度著作利用行為原則上均須取得授權始得合法利用,例外在符合合理使用規定時,無須取得授權(但有判斷標準不明確的缺點)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為合理使用之個別規定,包括:政府機關因公務需要作為內部參考資料、司法程序使用、教學使用、教科書、博物館或圖書館、因時事報導使用所接觸之資料、個人或家庭非營利目的之使用…等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為合理使用之概括規定,不屬於個別規定之合理使用行為,仍有可能依個案被認定為合理使用行為合理使用之判斷基準著作權法第65條:「Ⅰ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Ⅱ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或

6、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著作之性質。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與網路相關的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第49條:「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本條主要指為時事報導的目的,使用報導過程所接觸的著作例如:報導一家知名畫廊開幕,照片或影片中拍攝到畫廊內的畫作;報導某網站涉及消費爭議,而截取該網站之畫面等等與網路相關的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第50條:

7、「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本條主要考量政府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通常具有一定公益性,且由國家經費所支持,故可在合理範圍內公開傳輸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重點在於公開發表時是否以機關或公法人名義為之,至於著作權之歸屬則不論與網路相關的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第52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引用(quotations)主要是指為說明某一主題,而將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摘錄作為說明或支持論點之用全部著作的引述,並非「引用」而是

8、「重製」引用他人著作應尊重原著之意旨,雖可摘錄,但應避免改作或其他侵害著作人格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