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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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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进出口商品归类税目子目预备知识:商品分类与商品归类一、商品分类商品分类就是根据一定目的,为满足某种需要,运用适当的分类标志或特征,将商品集合总体科学、系统地渐次划分成不同的大类、中类、小类、品类或品目、品种等的过程。它既可以对总的商品进行分类,也可以把单一商品按不同的要求划分为更细的部分。通常在总的商品分类中一般都包括单一商品的分类,即单一商品分类往往是总的商品分类的组成部分。二、商品类集和归类商品分类的实际应用包括商品的类集和归类两个内容。(一)商品的类集商品的类集是把大量的商品区分成不同的组合,并给各种不同的商品类别冠以具有明显特征的名称,以便与其他商品种类区别开来。(二
2、)商品的归类商品的归类是商品类集的逆运用,即根据事先确定的商品类集方法和归类原则,把某一具体商品按照其特征和性质归入到相应的商品类别中去,以便进行适当的业务管理。商品的归类是以类集的方法为基本前提的,在不同的类集划分形式下,同一种商品可能归入到不同的分类位置上去。因此,只有熟练掌握商品的类集方法和特点,才能提高商品归类的效率并保证其准确无误。三、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
3、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一节《协调制度》及《协调制度公约》一、《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一)《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The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简称《协调制度》(HS),是原海关合作理事会(1994年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在《海关合作理事会目录》(CCCN)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上多种主要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
4、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至今(2007年),在国际上已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协调制度目录作为本国和本地区的海关税则及商检和外贸统计商品目录。(一)《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我国海关自1992年起采用该制度,以其为基础结合我国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协调制度》在国际贸易、贸易统计、国际运输、国际贸易谈判以及经济分析等方面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二)《协调制度》的产生背景1、国家商品分类目录——不具有可比性早期各国海关出于对国际贸易货物征收各种税费的需要,根据本国进出口管理实际建立了商品分类目录。不同国家的商品分
5、类目录在商品的名称及含义、品目的排列顺序及目录的结构、直至归类原则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各国的统计数据完全不具有可比性,国际谈判缺乏统一的认识基础。(二)《协调制度》的产生背景2、《海关合作理事会目录》(税则)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统计目录)——对照表解决分类差异19世纪50年代,通过国际组织的努力,建立了相应的主要应用于税则的《海关合作理事会目录》和主要应用于统计目录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各国的政府和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统计和从事国际贸易过程中,不再满足于通过两目录的对照表来解决相互之间的分类差异,因此建立一种国际公认的既可用于海关税则又可用于国际贸易统计
6、的编码协调制度逐步被提上国际组织的议事日程。(三)协调制度完成时间简表在海关合作理事会的领导下,经过13年的努力,最终完成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协调制度》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是在协调了国际上多个商品分类目录的基础上问世的,是众多国家及国际组织长期共同努力的结果。1、建议成立研究小组——1970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向海关合作理事会建议成立一个研究小组,负责研究建立一套既可满足海关税则和国际贸易统计需要、又可包容国际运输及生产部门等要求的国际商品分类制度的可行性。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出——1971年6月研究小组向海关合作理事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认为编制应用于国际贸易的《
7、协调制度》是完全可能的。(三)协调制度完成时间简表3、理事会批准最终报告——1973年5月研究小组在经海关合作理事会批准的最终报告中得出了5点结论:(1)编制《协调制度》符合国际贸易的长远利益;(2)《协调制度》应以《海关合作理事会目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修订本)》为基础进行编制;(3)《协调制度》应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目录》为基本结构;(4)编制《协调制度》时应广泛参考现行的各种商品分类目录和分类体系;(5)建议由海关合作理事会负责主持《协调制度》的研究与编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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