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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5
《律师泄密毒嫌持检举人资料寻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律師洩密?毒嫌持檢舉人資料尋仇一名民眾向海巡署北區巡防局檢舉30歲男子盧OO在台北縣新店市栽種大麻,盧嫌被逮捕後,檢察官依重罪聲請羈押獲准,本月初將他依毒品罪起訴,從重求刑15年,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後盧嫌被交保。本月8日,盧嫌委任的律師閱卷,律師疑將彌封的資料拆封,找出「抓耙子」,並將檢舉人的檢舉影本、檢舉人真實姓名對照表影印一份,自閱卷室攜出交給被告,盧嫌19日按圖索驥,找到檢舉人持槍尋仇,將檢舉人海扁一頓,並放話是檢察官洩密,檢舉人恐遭不測,跑到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備案,但不敢提告。司法實務,檢察官如欲聲請搜索票,會製
2、作兩份檢舉人的機密檔案並且彌封,一份交給法官審酌可否核發搜索票,一份留存,等到案件起訴後,再將自己保留的移審,也就是說,在訴訟過程中,有權限看彌封資料的只有檢察官或法官。被打的檢舉人日前打電話「幹譙」檢察官,檢察官認事有蹊蹺,緊急聯絡法官查閱案卷,果然發現有一份應彌封資料遭到破壞,另一份完好無缺。由於事關司法保密機制出現漏洞,重創法曹威信,台北地院懷疑被告律師閱卷時洩密,正追查刑責。承辦毒品案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謝奇孟、台北地院法官沈君玲已磋商因應之道,認為如果有人將秘密的資料外洩,將觸犯洩密罪,檢舉人提告還會衍生傷害、恐嚇
3、等刑責;如單純為法院開放閱卷措施出現監管疏失,則有人要負行政疏失之責。這起檢舉人身分曝光案的最大受害者,恐怕是司法本身,事態如果擴大,將引發民眾不敢向執法機關檢舉違法的「寒蟬效應」,影響頗大。人民雖然有知的權利,但公務機密往往涉及國家安全及利益、或與政務有重要影響、或涉及個人隱私暨權益,因此世界各國均對公務機密嚴加保護,即使在訂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的民主先進國家,也會明文規定將公務機密列為不公開的事項廉政信箱:苗栗郵政第55號信箱廉政專線:037-356639苗栗縣政府政風處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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