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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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管理,加大学校对教育科研的规划、指导力度,促进我校教育科研成果水平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科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遵照邓小平“三个面向”的要求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倡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勇于探索的精神,站在时代的前沿,为学校教育改革的深入和腾飞作出贡献。   第三条 学校实施以课题研究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贯彻与落实,大力支持实验教师本着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的原则以实施纲要为

2、目的的课题研究。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学校教科处对申报立项的我校市、区、校教育科研进行管理,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全校教科研发展规划、课题指南的制定。   2、制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办法及有关章程、规定、制度。   3、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和评审、成果鉴定、验收、奖励和推广工作。   4、监控研究进程。对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实行全程监控。   5、负责协调校内外各种学术团体和组织的关系,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有关的活动,促进校内外交流与合作。   6、搞好科研服务,提供科研技术指导、科研人员培训、信息提供。  

3、 7、做好科研成果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8、组织、参与部分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五条 已申报课题的教师要有课题负责人,教科处与课题负责人定期开会,指导和管理课题研究。   第三章 选  题   第六条 各部门和教师根据实际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自拟课题申报。   第七条 教科处每个五年计划期内发布一次中长期课题规划,并公布课题指南,各部门及教师可从中选题申报。   第四章 申  请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一般由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或具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   第九条 课题申请人要在对所申报课题的意义价值、完成条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进行详细的论证和设计的

4、基础上写出完整、可行的研究方案,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研究课题申请书》,送教科处进行申报。   第十条 填报申请书时,如有多人参加课题研究,必须注明一位课题负责人(也称第一申请人),申请书应由课题负责人签名报出。一个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所负责的立项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立项课题。   第十一条 申请人必须在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而且必须是课题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任务。   第十二条 申请立项时,课题负责人应召开课题论证会,反复论证所选课题的可行性,并准备好比较详实的资料,提交学校教科处审查。   第五章 评审、立项   第十三条 教科处收到申请

5、书后,对申请书进行汇总、分类和资格审查,然后组织学校有关人员组成“课题评审组”,对课题进行初审后交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课题立项的基本标准是:   1、对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或理论指导作用的;   2、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提高教育质量,深入基础教育课题改革具有较大作用的;   3、课题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的。   第六章 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立项课题的管理由市区相关部门和学校教科处共同负责。   第十六条 学校教科处结合立项课题研究,对课题负

6、责人及其主要参与者进行教育科研系列培训,以提高研究者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促进课题研究的深入开展;向研究教师和个人提供科研咨询指导,组织研讨,帮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第十七条 课题经正式批准立项后一月内,课题申报人应将该课题经修改后的方案报教科处存档,及时(一般不超过立项公布日期一个月内)召开开题会,向各教研组宣布批准立项通知,介绍研究方案,并进一步落实研究工作,也可以征求专家的建设性意见。   第十八条 课题组负责人对科研课题,要负责论证、指导(包括:课题发展方向、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科研工作的开展,课题组应建立课题的学习、研讨(原则上每月应不少于一

7、次)和档案管理制度,并将研究资料及时上报教科处,以确保档案研究的完整、有序。   第十九条 课题组在每个大的研究阶段结束后,应完成书面的阶段总结报告报教科处,由教科处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大影响的课题研讨会,此类活动应提前一周报告教科处,以便通知各课题研究教师参加,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学习与合作。   第二十条 跨年度的立项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每年十二月底前向教科处提交本年度研究工作报告和下年度研究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科处及协同教务处将不定期的以各种方式对各项课题进行阶段性检查与指导。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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