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阳光品质生活交友俱乐部义工管理条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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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阳光品质生活交友俱乐部义工管理条例一、我们作为义工我们应该做的事二、我们作为义工不能说的话三、我们作为义工不能做的事四、我们作为义工平时应注意的人问题五、违反以上条例应受到的惩罚参考见下文<内蒙古义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规范义工服务活动,推动义工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义工、义工服务组织及其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义工,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和社会责任,经过登记,自愿、无偿地以自己的

2、时间、技能等资源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人员。第四条义工联以“送人玫瑰,手有余香,幸福从助人开始”为口号,以“助人自助,服务社会,传播文明,共创和谐”为宗旨,以人人参与义工,共促社会和谐为目标,遵循自愿、合法、诚信、节俭和非营利性原则,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义工精神。第五条义工服务范围包括助老扶弱、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第六条呼和浩特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义工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义工服务活动,各市义工联合会(以下简称市义工联)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工服务活动。第二章义

3、工第七条义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自愿从事义工服务;(二)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三)符合义工服务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四)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第八条义工享有如下权利:(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义工服务组织;(二)参加义工服务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三)要求获得义工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四)请求义工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在义工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五)对义工服务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六)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第九条义工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义工服务组织的章程;(二)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

4、他利益;(三)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四)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五)不得以义工或者义工服务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第十条义工应当在义工服务组织的安排下开展义工服务,完成服务工作。呼和浩特义工活动的发起须经站长审核通过,在呼和浩特义工帖吧发帖报名.未经义工服务组织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义工服务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与呼和浩特义工没有任何责任.第十一条义工在从事义工服务期间应当佩戴统一的义工服务标志:胸牌、帽子等。第十二条义工服务组织开展义工服务活动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

5、义工服务组织章程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第十三条团体义工以集体形式开展义工服务活动的,应当将义工服务计划及义工服务活动情况向其加入的义工联备案。第十四条义工服务组织的经费包括政府扶持、社会捐赠和资助、自酬及其他合法收入,专款专用。义工服务组织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捐赠、资助者及义工的监督。经费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三章义工服务第十五条需要义工服务的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义工服务组织提出服务申请。第十六条申请义工服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义工服务书面申请;(二)申请人的

6、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证明;(三)申请服务的项目说明及其它有关材料。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第十七条义工服务组织在受理服务申请后,可以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和实际情况,经确认后提供力所能及的义工服务;不能提供义工服务的,应当答复申请人。提供义工服务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义工参加,但服务项目有特别要求的除外。第十八条义工服务组织可以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在服务过程中,义工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应当履行服务协议;一方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协议的,可以由双方

7、协商处理。第十九条服务对象应当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按照服务的内容和特点,保障义工在安全的环境下开展服务。服务对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参加服务的义工提供必要的专门培训和相应的物质保障。第四章表彰和鼓励第二十条义工服务组织可以建立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等具体制度作为考核、表彰义工的依据。第二十一条义工服务组织应当对符合表彰规定的义工颁发义工荣誉证书。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冒用义工服务组织的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义工服务组织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义工服务组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徇私舞

8、弊、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经义工联合会议表决同意后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息州义工协会的财务制度,便于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息州义工协会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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