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暂行条例新旧对比

营业税暂行条例新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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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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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条例原条例新旧剖析比拟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划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也许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该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划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也许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该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新旧比拟,删除了说明性陈说,没有实质调整。第二条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议。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详细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划定的幅度

2、内决议。第二条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议。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详细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划定的幅度内决议。无调整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也许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体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也许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体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也许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体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也许个人的住宿费、餐

3、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公司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体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也许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体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以下情形除外:(一)运输公司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也许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公司承运乘客也许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

4、承运公司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旅游公司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公司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公司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也许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体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也许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六)财政部划定的其他情形。  新旧比拟,发生了处调整:(1)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的外汇转贷差额计税的划定。(2)新条例将“境内运输旅客也许货物出境”业务的

5、差额计税方式扩铺到所有的运输业务范围。(3)新条例将“旅游公司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业务的差额计税方式扩铺到所有的运输业务范围。(4)新条例在建筑工程的总包人分包或转包业务的计税方式上没有调整,独一的调整是将原来条例的“将工程分包也许转包给他人的”改为“将工程分包也许转包给其他单位的”。(5)营业额的特殊划定,新条例将原来的单一“财政部划定”改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划定”。第六条 新条例增添了差额计税的凭证要求,给差额计税提供了实际操作依据。 纳税人依照本条例第五条划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也许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划定

6、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第七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也许销售不动产的价钱显明偏低并无合法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新条例增添了主管税务机构核定营业额条款,便于税务机构在实际执法中针对物价或价钱偏低的情形依法入行征管。第八条 以下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病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维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

7、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畜生、水活泼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维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铺览馆、书画院、藏书楼举行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行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作品。  除前款划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划定。任何地域、部门均不得划定免税、减税项目。第六条 以下项目免征营业税:(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三)病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

8、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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