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ID:40196106

大小:39.0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9-07-25

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_第1页
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_第2页
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_第3页
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_第4页
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2011年5月25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2011年5月25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2011年5月25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济南市

2、电力管理条例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2011年5月25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2011年5月25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2011年5月25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山东省济南市人

3、大常委会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2011年5月25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2011年5月25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7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力事业的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保证电力安全运行,规范电力管理秩序,维护电力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4、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规划、建设、生产、供应、使用、用户权益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电力规划、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遵循安全、有序、环保、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解决电力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与电能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电力设施与电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与电能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等工作。  第五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本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市、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规划、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督、住房保障管理、价格、市政公用、质监、园林、工商行政管理、铁路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电力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鼓励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

6、人依法投资电厂和电力设施建设,其投资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电力企业和用户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用电的权利,有权举报和制止违反电力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用电、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宣传活动,并对为电力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电力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电力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

7、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电力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电网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电网专项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电网专项规划,报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电力发展规划和电网专项规划。  第十二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电力发展规划、电网专项规划,依法组织安排预留相应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含管线共同沟)。  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含管线共同沟)内批

8、准其他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含管线共同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