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ID:40195569

大小:33.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25

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_第1页
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_第2页
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_第3页
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_第4页
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公正、廉洁,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第三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和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

2、规,建立单位各负其责,检察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维护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秩序。第二章预防职责第五条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实行年度考核;  (二)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  (四)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查处或者协助查

3、处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对重大违纪违法情况及时报告主管机关或者监察部门,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六)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的指导、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其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内设机构各负其责。  单位负责人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把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本人廉洁自律的情况作为接受考核和评议的重要内容。  单位监察机构或者专职监察人员承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指导、监督

4、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  (二)调查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和对策;  (三)与重点行业和单位建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调制度,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工作;  (四)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家咨询机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家咨询论证工作;  (五)结合检察职能检查有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八条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的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  第九条省、市、

5、县(市、区)应当建立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的监察、审计、财政、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交流工作信息,加强联系和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条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  6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在公务员初任和任职培训时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第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任职回避、经济责任

6、审计等制度,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在发现职务犯罪的隐患、漏洞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向其主管机关及检察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时,应当严格按照选拔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制定预防措施,防止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在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时,应当进行廉政教育;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时,应当进行诫勉教育和警示教育。第十三条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管理体制,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职务犯罪:  (一)实行政务

7、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三)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预决算、国债资金及其他资金、基金收支情况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的审计监督;  (四)对政府采购、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或者拍卖;  (五)对重点行业和部门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业务环节和岗位加强预防措施。  第十四条司法机关在履行侦查、检察、审判、执行职权中,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公开其职权范围、办案程序、投诉途径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应当遵守诉讼程序

8、,严格办案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政府的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6第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廉政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之机谋取私利;  (二)在行使行政许可权和分配使用资金过程中,为个人和团体谋取私利;  (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