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精华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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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摘录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业主自治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

2、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十五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遵守管理规约、临

3、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  业主利用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不得破坏屋面,影响房屋安全,物业顶层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业主应当按照垃圾分类收集的有关规定倾倒垃圾。  第二节 住宅物业的装饰装修  第四十七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规定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业主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第四十八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4、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和实施期限;  (二)允许施工的时间;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四)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  (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六)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三节 车库与车位的使用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在物业管

5、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  业主对汽车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第四节业主自治管理  第五十四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

6、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五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

7、务。   第六章 物业服务第一节 物业服务内容与合同第六十六条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八)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七章 物业的维护    第二节 专有部分的维护  第七十九条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

8、,由业主负责。  业主专有部分出现危害安全、影响观瞻、妨碍公共利益及其他影响物业正常使用情形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养护、维修,相邻物业业主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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