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本)

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本)

ID:40193596

大小:30.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7-25

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本)_第1页
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本)_第2页
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本)_第3页
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本)_第4页
资源描述:

《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本)》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本)(1997年10月22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5年2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盐业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盐资源,保证食盐专营和食盐加碘工作的实施,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盐资源开发和盐产品生产、储运、购销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盐产品,包括食盐,生产纯碱、烧碱用盐和其他用盐。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第四条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盐业管理工作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卫生、工商、公安、技术监督、商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盐业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实行食盐专营管理。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食盐必须加碘。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和培育盐产品的交易市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

3、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第八条在盐业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资源开发第九条对盐资源的开发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第十条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必须经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发矿盐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领取采矿许可证。第十一条制盐企业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在资源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上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有关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三章制盐企业保护第十二条下列范围为制盐企业海盐场保护区:(一)防潮堤临海面一侧由防潮堤坡底向外延伸一百

4、五十米以内;(二)纳潮沟道从中心线向两侧各延伸一千米以内;(三)排淡沟道从中心线向两侧各延伸五十米以内。第十三条在制盐企业海盐场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养殖池、盐田;(二)兴建与盐业生产无关的建筑物;(三)设置渔业捕捞网具和设施;(四)擅自取土、取沙;(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六)其他非法侵占、损毁海盐场保护区的行为。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盗窃、哄抢制盐企业的下列财产和设施:(一)依法使用的土地、滩涂、盐矿资源;(二)海盐场防潮堤和纳潮、排淡沟道;(三)生产工具、设备和产品;(四)已纳入盐田的海水、卤水,以及海盐场盐田内的卤虫(卵)、鱼虾、微藻等盐

5、田生物资源。第十五条制盐企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盐区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盐区正常的生产秩序。第四章生产管理第十六条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审批。企业在领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后,方可从事食盐生产;从事碘盐生产的企业还应当取得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卫生许可。非食盐定点企业不得生产食盐。第十七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组织生产,做好食盐储备工作,保持合理库存。第十八条在食盐生产中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或者药物,必须经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九条用于加工碘盐的食盐和

6、碘酸钾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二十条食盐出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包装。食盐产品包装上应当注明盐的种类、加碘量、许可证编号,并附有企业名称、地址、批号、生产日期、防伪标识、保存和使用方法等。生产、销售食盐的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食盐产品包装物和碘盐标志,接受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一条制盐企业必须加强盐产品质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的,不得销售。第五章运销管理第二十二条食盐由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分配调拨。第二十三条实行食盐运输准运证制度。在本市范围内运输食盐的,必须持有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食盐准运证;外地途经本市、从本市运出或者从外地运

7、进本市食盐的,必须持有国务院盐业行政主管机构签发的食盐准运证。在本市范围内运输或者从外地运进本市的纯碱、烧碱生产用盐以外的其他用盐,必须持有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第二十四条食盐的储存、运输应当做到防晒、干燥、安全、卫生,应当与工业盐、非碘盐分库或者分垛存放,并有明显标志。禁止将食盐与有毒有害的物质混放或者同载运输。第二十五条实行食盐批发许可证制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经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核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第二十六条实行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