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在线求助

关于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在线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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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在线求助  网友提问:  关于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在线求助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省政府常务会议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三日审议通过省政府  令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发布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凡户口在本省和户口在省外而居住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和所有  单位,均应遵守和执行《条例》及本《细则》。  第三条推行计划生育应以宣传教育为主,并采取法律的、行政的、  经济的和技术的措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

2、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计划生  育工作同经济建设一起抓。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条例》和本  《细则》的实施。  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  工,各司其职,在制定和落实本部门的政策规定时,必须有利于计划生育  的实行。  【章名】第二章生育节制  第六条公民依法结婚后应当按计划生育,禁止早婚、早育、非婚生  育和计划外生育。  第七条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  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

3、批准可以按计划照顾生育  第二个子女:  (一)按照病残儿鉴定的有关规定,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鉴定  ,报市(地)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  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鉴定患不育症,婚后五年以上  不育,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按照司法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了  收养公证手续,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回河南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只有一  个子女随其回大陆定居或回大陆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经民政等部门证明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

4、或者是烈士  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是国营企业正式职工,连续从事矿区井下第一线采掘作  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作出正式的书面保证继续长期从事井下第  一线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九条农业人口除适用第八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  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家庭确有  困难:  1、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慢  性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5、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其父母的(姊妹数人,只照  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作出正式的书面保证继续在深山村长  期定居的;  (四)经公安部门证明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第十条夫妻一方为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女孩,且为农业人口,按  本《细则》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符合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  方年龄必须在28周岁以上,并有四年以上间隔时间。  第十二条城镇人口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由省计划生育委员  会制定控制指标,层层下达。  【章名】第三章生育计划管理 

6、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生育计划  ,结合本地区人口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的生育计划。  制定人口计划不得突破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且必须以  符合《条例》规定的有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人数为依据。  第十四条各级计划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人口计划的拟定、  管理;统计、公安部门负责统计、公布人口有关数据。  第十五条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  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将人口计划执行结果作为  考核政府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适时

7、进行抽样调查,对人口目标管理进行严格的  考核,落实奖惩。  第十六条未完成人口计划的人民政府,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写出  报告,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村(居)民委员会把  生育指标落实到人,并采取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必须严格  执行生育计划,做到无计划外生育。  第十八条夫妻要求生育的,必须按有关规定领取生育证,同时必须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定计划生育合同后方可生育。  第十九条各级医疗、

8、卫生、妇幼保健部门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部门  应凭生育证接生。  第二十条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  划生育办公室申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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