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xx年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ID:22502398

大小:20.3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10-29

xx年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_第1页
xx年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_第2页
xx年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_第3页
xx年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_第4页
xx年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xx年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总结12月8日,随着第三期法律知识培训在少林服务区举办,少新管理处XX年“法律服务进基层”系列培训活动圆满结束XX年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XX年最新河南计划生育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凡户口在本省和户口在省外而居住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和所有单位,均应遵守和执行《条例》及本《细则》。  第三条推行计划生育应以宣传教育为主,并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技术的措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同经济建设一起抓。  

2、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条例》和本《细则》的实施。特邀省委党校教授进行授课,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为主题,系统阐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重要意义和实践路径“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总结12月8日,随着第三期法律知识培训在少林服务区举办,少新管理处XX年“法律服务进基层”系列培训活动圆满结束  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在制定和落实本部门的政策规定时,必须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实行。  第二章生育节制  第六条公民依法结婚后应当按计划生育,禁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和计划外生育。  第七条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

3、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按照病残儿鉴定的有关规定,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鉴定,报市(地)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特邀省委党校教授进行授课,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为主题,系统阐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重要意义和实践路径“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总结12月8日,随着第三期法律知识培训在少林服务区举办,少新管理处XX年“法律服务进基层”系列培训活动圆满结束  (二)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

4、鉴定机构鉴定患不育症,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按照司法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了收养公证手续,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回河南定居的港、澳、台同胞,只有一个子女随其回大陆定居或回大陆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经民政等部门证明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是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是国营企业正式职工,连续从事矿区井下第一线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作出正式的书面保证继续长期从事井下第一线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九条农业人口除适用第八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

5、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家庭确有困难:特邀省委党校教授进行授课,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为主题,系统阐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重要意义和实践路径“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总结12月8日,随着第三期法律知识培训在少林服务区举办,少新管理处XX年“法律服务进基层”系列培训活动圆满结束  1、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慢性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其父母的(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

6、居五年以上,并作出正式的书面保证继续在深山村长期定居的;  (四)经公安部门证明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第十条夫妻一方为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女孩,且为农业人口,按本《细则》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符合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年龄必须在28周岁以上,并有四年以上间隔时间。特邀省委党校教授进行授课,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为主题,系统阐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重要意义和实践路径“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总结12月8日,随着第三期法律知识培训在少林服务区举办,少新管理处XX年“法律服务进基层”系列培训活动圆满结束  第十二条城镇人口符合生育第

7、二个子女规定的,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控制指标,层层下达。  第三章生育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生育计划,结合本地区人口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的生育计划。  制定人口计划不得突破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且必须以符合《条例》规定的有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人数为依据。  第十四条各级计划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人口计划的拟定、管理;统计、公安部门负责统计、公布人口有关数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