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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的边缘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的边缘化 [编者按]9月2日,北京律协医疗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召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三周年座谈会。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事实情况和立法走向等问题邀请有关专家和律师进行了研讨。本文是王良钢律师根据在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今年9月1日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三周年的日子。我作为一名多次在医疗纠纷诉讼中以医方或患方代理人身份参加的实践者,始终关注医疗纠纷诉讼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就是对《条例》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的效用进行的观
2、察和思考。 历史--温故知新: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987年6月29日 这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与施行的日子。在此之前,我国没有统一的处理医疗事故的规范,因此,可以说《办法》在统一全国范围内的医疗事故处理上起了很大作用。但非常遗憾的是,或者说致命的缺陷是,《办法》的全部内容都没有体现在此之前就已施行的《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公布、1987年1月1日施行)所蕴含的民法精神和规定的民法原则及与合同、侵权相关的条款,它是纯粹行政本位的行政规范。
3、 世纪之交 《办法》在施行中最受诟病的是“父子鉴定”、赔偿畸低和患方举证困难。尽管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民法院的裁判都没有突破《办法》的规定,但正是这三点成了众矢之的,在受到广泛批评后,“医疗纠纷特殊论”不再成为主流意识。 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到《条例》发布施行,以司法鉴定否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诉讼中顺理成章地发生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再是医疗纠纷唯一的鉴定途径;法院裁判更多适用《民法通则》,较少适用《办法》,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金额从千元量级上升为万元量级,判决赔偿超过百万元的和诉讼请求超过千
4、万元案件也见诸于报端。 这一时期,部分人民法院对医疗诉讼的审判终于回归到了适用《民法通则》(在赔偿方面)和《民事诉讼法》(在鉴定和证据责任方面)的轨道。这一时期,是司法审判对《办法》进行实际否定的阶段,这客观上催生了《条例》。 2002年9月1日 这是《条例》施行的日子。有很多患方在等待这一天的到来,他们希望自己与医方的纠纷能在《条例》而不是《办法》的框架内得到解决。《条例》与《办法》赔偿标准的直接比较,使他们对可能获得的赔偿数额充满期待;证据规则的变化和明确(包括《条例》和2002年4月1日施行
5、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使他们不再担心取证难。但患方和医方及包括我在内的一些法律职业人高估了《条例》的价值,低估了我国法治建设和群体法律意识的进步。 《办法》昨天走过的路径,《条例》正在重蹈覆辙,这就产生了本文主题??《条例》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被边缘化。 现状--此长彼消:《条例》边缘化的主要表现 1、案由: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减少,其他医疗纠纷增加。 2、鉴定:直接申请司法鉴定已没有法律障碍,以司法鉴定取代或否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一种趋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已不是必不可少的鉴
6、定,也不是决定性(最终被采信)的鉴定。 3、判决:适用《条例》的减少,适用《民法通则》的增多。 4、赔偿:不是医疗事故也要赔偿;赔偿标准参照《条例》的减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增多。 搏弈--攻防有道:患方与医方在规则内的不同选择 1、医疗纠纷案由的多项选择 医疗纠纷是一类与医疗活动有关的纠纷的统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载明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134.(1)]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14.(6)]二种医
7、疗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说的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一般认为除包括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外,还包括非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这就为起诉方确定案由提供了多项选择。由于医方在大多数情况是被告(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医方有时是原告),因此,在案由的选择方面,患方拥有更多的主动权。 在我和医疗纠纷专业律师代理患方的案件中,除起诉前已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外,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会建议患方以其他医疗损害赔偿为起诉案由,
8、这为在诉讼中选择鉴定方式、确定赔偿标准奠定了有利于患方的基础。 2、鉴定方式单项选择的可能性 《通知》第二条中有这样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如果患方起诉的案由是其他医疗纠纷,同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在实践,由于医方的态度不同和法院对医疗纠纷案件及鉴定理解的差异,不同法院在采取具体步骤时各有不同,通常会出现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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