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人员委派制管理办法

财会人员委派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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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行财会人员委派制度的管理办法为了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和会计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对所属分、子公司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职能,保障所有者充分行使资产所有权,现对财会人员委派制度实行如下管理办法:一、财会人员委派制度遵循的原则(一)、财会人员委派制是指由集团公司对所属分、子公司财会人员实行统一委派和管理的一项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实行谁委派谁管理的原则。(二)、被委派会计人员在集团公司和被委派单位双重领导下组织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既要保障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也要保证所在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二、财会人员委

2、派制度实施的范围、委派形式及对象(一)、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的财会工作,设置财务部长、财务副部长、主办会计、出纳和辅助会计岗位。各岗位具体设置和财会人员工作人数由各分、子公司报集团公司审定。(二)、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的财务部长或未设置财务部长单位主持财务工作的财务部副部长由各分、子公司提名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委派;其余财会工作人员由集团公司直接委派。(三)、对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会计工作,必要时,由集团公司直接委派负责项目的专职财会人员。(四)、对于财会工作业务量较小,不便于设置财会机构或配备财会负责人和财

3、会人员的单位,不委派财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由集团公司确定委托其它单位财会人员进行代理。三、委派财会人员的组织管理和考核(一)、为保证委派财会人员工作相对独立,公司财务部门对委派的财会人员行使管理责权,具体负责财会人员委派制度相关工作的落实、同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断地完善。(二)、公司财务部门在委派财会人员工作中的具体职责:1、负责考察并与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协商财务部长的提名,确保其任职资格同时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报集团公司批准;2、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对被委派的财会人员人员建立业务档案,加强对委派财会人员人员的业务指导

4、、管理、考核和继续教育;3、帮助委派财会人员建立正常财务监督的工作环境,保护被委派财会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委派财会人员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各单位有关情况;4、制定具体的奖惩方案,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考核,提出奖惩、续聘或解聘以及岗位交流、职务升迁等建议。(三)、集团公司定期召集被委派财会人员专题会议,听取被委派财会人员的述职报告和意见;对委派财会人员提出的报告和要求解决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答复、指导。(四)、实行财会委派人员轮岗制度。1、公司所属分、子公司财务部长在同一单位的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经

5、集团公司同意的,可以继续担任,但任期最多不得超过5年。其他会计人员任职年限,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轮岗或工作超过5年的必须轮岗。2、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的财会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现不称职和不适合在财会岗位上工作的,予以调动、免职或解聘;财会人员与被委派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委派单位担财会职务。四、被委派财会人员工作职责(一)公司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领导所属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是财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经营活动和各项经费开支,由单位负责人按制度规定审批和运用,并对财会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负责。(二)被委派财会人员对所在单位的财务

6、会计活动进行记帐和算帐,并对所在单位资产营运、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所在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和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所在单位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由财务部长或副部长兼任电算化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对电算化各项数据进行复核;由主办会计进行软件操作,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帐簿,对打印输出的帐簿、报表进行确认;辅助会计(末设辅助会计的由主办会计)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

7、记账凭证、会计帐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四)、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按照财会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财会工作岗位设置情况,拟定各会计岗位具体工作职责,落实到人,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五、被委派财会人员人事、工资、福利的管理(一)、被委派财会人员的人事关系,在集团公司,被委派财会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以及工作奖励,由集团公司管理和审批。(二)、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承担和支付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奖励等劳酬,并按集团公司的规定和审批标准,单独造具发放名册经集团公司审签后,才能进行发放。(三)、被委派的主办会计

8、不准在被委派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劳酬,对违背本项规定的主办会计,予以解聘。二O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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