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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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07年新修订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水灌溉综合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不断探索和创新节水灌溉工程良性运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引导和推动全国节水灌溉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从中央水利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引导资金,专项用于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为了规范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的选择应重点安排在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发展节水灌溉效益显著的地区;自然条件、农业生产条件和种植业结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地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

2、展较快的地区;现代高效农业园区。优先安排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参与灌溉管理的地区。第二章 目标和要求第三条 项目建设应以提高先进适用的农业灌溉科技含量,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高效农业为目标;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受益、农民增收、推进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相结合,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节水型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节水灌溉技术与管理示范。第四条  项目建设应充分体现节水灌溉综合技术集成与应用的效果;要不断探索和创新节水灌溉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有效模式;要结合灌区节水改造,发挥规模效益。同时,要

3、结合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计量用水、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等灌溉管理新理念。第五条 项目建设要围绕节水、增产、增效开展必要的观测和记录,认真做好相关数据资料的积累和整理,为项目示范带动作用的发挥和科学评价提供基础支撑。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六条 项目依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程序,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申报。第七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省级发展改革部

4、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并于每年7月底前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下一年度项目申请计划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等材料。第八条 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第四章  建设管理第九条 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资金规模,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

5、门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第十条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落实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要细化落实项目单位应承担的节水灌溉技术培训、推广示范等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推行示范项目民主决策和公示等制度,提高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透明度,接受项目受益区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竣工验收制,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第十三条 

6、 各地水利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全面负责对本地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效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中央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五章 资金管理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多渠道筹集,中央与地方的安排比例为:东部地区1:2、中部地区1:1、西部地区1:0.5。各地要足额落实地方建设投资。第十五条 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使用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中央补助的投资应

7、全部用于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第六章 验收管理第十六条 项目工程建设完工后,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有关规程规范及水利部制订的验收办法,及时组织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竣工验收。第十七条  项目自工程建设竣工验收之日起,经一年左右的运行后,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自查完成后,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验收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验收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全面验

8、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对通过省级验收的示范项目进行抽查。第十八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之前,将本省(区、市)当年项目验收工作情况及通过验收项目的相关资料报水利部(农水司)备案。第七章 建后管护第十九条 项目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拟定的项目运行管理体制,及时明确项目使用权人,落实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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