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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4
《规划区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十国资发〔2008〕39号关于印发《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区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科室、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区经营性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十政发〔2007〕32号),现将《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区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7-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区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区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管
2、理,强化土地调控,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推进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区经营性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十政发〔2007〕3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性用地,是指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工业等项目用地(包括与之配套的办公、仓储、科研、培训等设施用地),不包括采矿用地。第三条经营性用地全部
3、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地、统一管理,禁止多头供地。第四条对经营性用地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等方式公开供应。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其它用地,也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等方式公开供应。未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土地不得供地。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专门的土地交易场所,强化土地交易场所功能,经营性用地供应一律在土地交易场所进行。根据当事人的委托,符合交易条件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也可在土地交易场所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交易。第六条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市国土资源局-
4、7-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可以依法以征收、收回、收购等方式取得土地,组织进行前期开发和储存,以备供应。纳入储备的土地范围主要包括:(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用地(包括新开发整理的国有土地、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二)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建设公益设施需要依法收回的土地;(三)拟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用途的原划拨土地和各类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的土地;(四)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五)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市政府行
5、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土地;(六)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七)按出让合同约定收回的土地;(八)转商剩余国有土地;(九)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十)使用划拨土地的企业整体转让、整体外迁后不再使用的土地;(十一)利用效率低,被依法收回或收购的土地;(十二)旧城改造区域内的土地;(十三)其他方式储备的土地。第七条各类土地依法以有偿或无偿方式,按征收、收回、收购等程序纳入土地储备,并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
6、后,收回土地使用权,纳入土地储备。-7-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市国土储备中心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拟储备土地涉及房屋拆迁的,按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意见,拟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并经被拆迁人同意后实施。第八条市国土储备中心负责土地储备的实施工作。每年年末草拟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改、规划等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
7、分类管理;适时组织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为实行“净地”出让创造条件。为保障市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土地储备计划的实施要保持适度的超前性。第九条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集体土地和农用地,由征地管理科负责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手续,经批复后纳入土地储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开发整理以及办理供地前期手续所需的各种费用的管理与使用,按照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十条每年年末,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改、规划、房地产等有关部门,根据经济
8、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下一年度经营性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供应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储备中心负责公开发布。第十二条-7-市国土储备中心负责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组织实施和公开供应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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