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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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督查工作试行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集团公司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增强督查工作实效,重点抓落实,提高执行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督查工作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党委重要决定、董事会决议、经理办公会重要工作部署和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促进贯彻落实,提高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第三条督查工作是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分级负责、讲究实效的原则

2、进行。第二章督查工作范围第四条下列事项,列入集团公司督查工作范围:(一)集团公司党委议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集团公司经济运行分析会主要目标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三)集团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经理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完成情况;—5—(四)职工代表大会提议解决的问题办理情况,群众合理化建议采纳办理情况;(五)集团公司领导批办的文件办理情况;(六)集团公司领导批示的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第三章督查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第五条集团公司督查工作的主体是集团公司各部室、下属二级公司。集团公司监察室根据工作职责和授权,代表集

3、团公司,在本集团公司范围内开展督查工作。第六条集团公司监察室是集团公司督查的职能机构,负责本试行办法的实施和开展督查工作。第七条监察室负责承办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类会议、调研、批示的督查工作。第八条立项登记。凡是以集团公司名义开展的督查工作内容和上级机关转办事项及上级领导批示的事项,均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填文件处理单,经主要领导批阅后交监察室提出立项意见。汇总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列入督查事项,逐项进行登记,明确交办部室、交办人、交办时间、承办部门、督查内容、办理时限等事项。第九条—5—督查

4、通知。立项登记后,监察室应立即向承办部室发出督查通知,明确告知督查要求、办结时限等。对文件、会议中已明确承办部室和办结时限的事项,监察室不另发通知。第十条检查催办。对转至承办部室、单位的督查事项,监察室要跟踪检查,督促其按期办结。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结的,监察室要及时催办、限期办结。第十一条办结反馈。督查事项办结后,要及时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督查情况报告,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反馈。第十二条对承办的督查事项,有时限要求的,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反馈;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送查办结果。因特殊情况,难

5、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反馈的,要及时向相关领导说明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先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待全部办结后,再续报办理结果。第五章承办部室、单位职责第十三条承办部室、单位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交必办、有办必果、有果必报”的要求,认真办理所承办的督查事项。第十四条凡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督查事项,承办部室、单位应按期办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不能按期办结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对未明确办理时限的,应视情况适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年终做出书面综合报告、。第十五条需要两个以上部室共同办理的督查事项,由—5—监察室明确主办部室和协办部室。主办部室应

6、主动与协办部室衔接、协商,协办部室应积极配合。若双方意见不一致,主办部室应及时提请监察室协调。办理结果由主办部室书面报告监察室。第六章督查工作职权第十六条督办权。对集团公司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以及领导批示事项,监察室有权对各部室以及下属单位进行情况调度,督促进展,反馈意见。第十七条协调权。经主要领导批准;对涉及多个部室的督查督办事项,监察室可召开相关部室协调会督办。第十八条知情权。监察室负责人可列席集团公司各类会议,参与集团公司领导的有关活动(工作检查、调研、考察、现场办公等),阅读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和领导批示件。第十九条建议权。根

7、据督查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监察室负责人可以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直接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二十条通报权。监察室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对落实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部室或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工作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第七章督查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一年内,因某项工作落实不力,—5—被监察室通报批评一次的部室或单位,其直接责任领导要向监察室作出书面说明;被通报批评两次的,其直接责任领导要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作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批评三次的,监察室将建议组织人事部对其直接责任领导进行组织调整,并取消该

8、部室或单位年度评先资格。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试行办法由集团公司监察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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