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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4
《湖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湖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湖北省发展中医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医疗机构管理权限(一)设置权限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按以下规定办理设置审批手续。1、下列医疗机构,由所在地的市、州、直
2、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报省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床位在100张(含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县及县以上或床位在60张(含60张)以上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床位在20张(含20张)以上的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戒毒医疗机构、体检医疗机构、保健医疗机构;含有湖北省行政区划名称的“中心”,或市(州)以上(含市州)独立设置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心”,或跨地区字样的医疗机构;类别为“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2
3、、下列医疗机构,由所在地的县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报市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床位不满60张的县以下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急救站,护理院,医疗按摩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站);设区的市所在地城区内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武汉市的以上机构由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设置审批,同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3、下列医疗机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门诊部
4、,诊所,卫生院,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村卫生室。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管理,按照卫生部和外经贸部联合下发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市(州)卫生局受理并初审,经省卫生厅和商务厅再审,报国家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二)执业登记权限1、下列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500张病床以上(含500张)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县及县以上或床位在60张(含60张)以上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100张病床以上(含100张)的专科医院;中外合资
5、、合作医疗机构;或市(州)以上(含市州)独立设置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心”,或跨地区字样的医疗机构;类别为“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2、下列医疗机构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100至499张病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床位不满60张的县以下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市、州、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100张病床以下的专科医院;县(市、区)级独立设置的急救站、护理院、医疗按摩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戒毒医疗机构。3、设区的市所在地城区内下列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6、:诊所,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4、下列医疗机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执业登记: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村卫生室。(三)校验权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应按《湖北省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管理暂行办法》(鄂卫发〔2007〕44号)执行。由省卫生厅注册登记的医疗机构,除部、省属医疗机构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医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外,其他医疗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委托所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校验。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
7、(一)严格执行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的重要依据。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未制定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进行设置审批。(二)完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新设置的医疗机构要把握好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查看、设置批准等关键环节,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严格审批程序,缩短设置审批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要公开办事流程,严格一个窗口受理和出证,将医疗机构审批的法律依据、条件、办事流程、期
8、限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和材料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示,对初审同意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要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有举报或提出异议的要及时组织查实,确保医疗机构审批公开公正。(三)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备案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在10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其备案内容,对未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违反审批程序或未履行备案程序新审批的医疗机构,应要求下级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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