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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4
《柳州市燃气管理办法(修订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柳州市城镇燃气管理规定(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柳州市城镇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本市燃气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安装与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燃气生产及天然气门站以外的输气管线、农村用沼气、合成液体燃料(如碳5等轻烃燃料)及其燃烧器具的管理、各种燃气具生产制造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行业的
2、监督管理工作。并可成立燃气管理机构,授权或委托其负责燃气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城乡规划、物价、环保、气象、交通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推广清洁能源,促进燃气科技进步,提高燃气管理水平。第五条 城镇燃气是重要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之一。燃气行业管理必须始终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第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负有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宣传指导的义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第二章
3、 规划与工程建设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等部门编制本地区燃气专项发展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进行城镇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燃气专项发展规划和城镇详细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公用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公用配套设施(如燃气调压站、气化站、混气站、液化气瓶装供应站等)建设用地。第九条新建燃气项目(液化气储配站、小区管道集中供气等)必须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扩建、改建的燃气项目应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办理有关报建手续
4、。燃气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涉及市政公共燃气设施的改造应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条 在城市燃气管网规划发展区域内,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和住宅工程,按照燃气专业规划必须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在城市燃气管网未规划地带发展液化气小区集中供气时,其管网设计必须与城市管道燃气主气源相适应,以利于今后并网供气。在城市燃气主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宜再建液化气小区集中供气。7高层民用建筑应使用管道燃气供气。在燃气管网发展规划以外的高层民用建筑可使用液化气瓶组集中供气。但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供气。在城市燃气管
5、网建成区域内,应当限制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设置的数量、经营年限;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点)应由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建设、经营。第十一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燃气工程。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燃气工程建设应有专业监理机构监理,且必须接受政府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根据工程建设规模,按照国家或地方法规规定,经
6、相关监督部门(如消防、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监督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抽查。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及时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三章燃气经营与使用管理第十五条 政府对燃气经营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管道燃气按燃气发展规划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液化气在合理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实行多家经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燃气设计、施工
7、、供应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工商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第十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申请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所设立燃气供应站点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 企业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具备燃气经营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和文件(具体要求按照自治区建设厅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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