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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4
《最良村整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最良村整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根据《宁波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和《余姚市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集体所有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实施办法》(余政办发[200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最良村实际情况,经村党总支、村委会共同研究,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本实施办法。一、对被拆迁户合法所有房屋面积的确认及拆迁补偿政策1.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为准予以确认;有《土地使用权证》而无《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土地使用权证》批准的面积予以确认。2.未领两证的,经村民委员会证明,在1
2、988年3月1日前建房的,以实际丈量的面积为准予以确认;在1988年3月1日以后建房的,以建房批准文件批准的面积为准予以确认。3.依法买卖的房屋,如该户无其他房屋的,即没有另行安排过宅基地的,以买卖契证和税单为准予以确认;买卖房屋前后,安排过宅基地的,以安排宅基地批准面积为准予以确认;在审批宅基地建新房时按规定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房屋不予确认。4.经确认认可属合法所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1280元/平方米进行拆迁补偿,确权房屋为按规定可翻建楼房而未翻建的平房,可按现有家庭人口审批标准二层面积进行补偿,已达到审批标准面
3、积的,按实际确权房屋面积补偿(均可享受同等面积房屋安置)。超过250平方米部分按重置价补偿,不作安置。65.非住宅用房性质的确认:(1)用于生产、经营、仓储、办公等非住宅用房,原经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依法建造,并持有以下批准依据:规划部门批准建造的非住宅性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两证;房管部门确认的属商业用房或生产用房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属商业用地或工业用地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房屋所有权人未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将住宅用房或附属用房改作经营生产用房或出租给他人作
4、经营生产用房使用的,拆迁时,对房屋产权所有人仍按原住宅用房性质确认。但房屋产权所有人的住宅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批准并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依法纳税而且自己仍在经营生产的,按实际面积给予停业拆迁补偿。营业用房每平方米400元,设施补偿每平方米50元;生产用房每平方米225元,设施补偿每平方米25元;办公用房每平方米200元,设施补偿每平方米65元;仓库用房每平方米120元,设施补偿每平方米25元。二、在册社员分户及人口的认定1.本村社员户数及每户人口,以拆迁公告日公安部门户籍中心和村委注册的户数及每户人口数为准予以确认。2.
5、已婚嫁外村的和原嫁入本村现已离婚在本村无房屋所有权的人员,户口仍未迁出本村的不作安置;婚嫁城镇(即农嫁非)户籍在本村的人员,每户可照顾安置50平方米,按安置价结算,超出5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3.6多子女家庭中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在按政策规定安置的基础上,每户可增加安置面积50平方米。计算年龄截止日为拆迁公告日。4.应征服役的义务兵、大中专在校学生、服刑劳教人员等现户口不在本村的,可按本村在册户口享受同等安置待遇。5.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按二个子女对待。6.户籍不在本村世居在本村的,按实际确权认可的房屋面积(最高不
6、超过250平方米)按本村户籍政策标准进行补偿和安置;不是本村户籍,但有合法所有房屋的外来户,按实际确认面积(最高不超过250平方米)进行安置,按基本造价结算;没有合法所有房屋的外来户,不作安置。三、安置办法及安置房购买价格1.安置的式样及地点;安置房为高层、小高层和多层公寓房,村民安置小区选址在万年桥路以南,四明路以北,东旱门路东西两侧地块。2.安置用房参照以下几种建筑面积的户型设计建设:A型:138~160平方米,B型:115~125平方米,C型:80~96平方米,最终以建成后的实际建筑面积计价。3.安置房安置采用二次抽签办法,被
7、拆迁人根据签约的顺序先抽取抽房号,再根据抽房号顺序分别正式抽取各自户型的具体房号。4.拆迁安置采用原有房屋确认面积与目前家庭现有在册人口相结合的办法:如原有房屋确认面积超过在册农业人口应安置面积的,按原有房屋确6认的同等面积予以安置,但最高不超过250平方米,购买价格按安置价结算。原有房屋确认面积小于在册农业人口应安置面积的,按现有在册农业人口应安置标准面积予以安置。即:在册户口1~2人的为小户,安置面积150平方米;3~4人的为中户,安置面积200平方米;5人以上的为大户,安置面积250平方米。其中人均50平方米部分和确权面积以内
8、部分,按安置价结算,超出人均50平方米部分按基本造价结算。5.子女都已成婚立户、并另行单独安置的,与子女合住的父母可单独安置老年户一套,面积75平方米。如不愿安置老年户的,可选择子女、父母均按人口安置的政策,但其原确权房屋面积必须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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