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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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山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昆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昆防办字(2003)26号  昆山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提高人防工程的防护能力,规范本市范围内人防工程的图审、施工、监督、验收、结算等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服务原则,结合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和我市人防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经研究讨论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主管部门  昆山市范围内的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均由昆山市人民政府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部门——昆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昆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昆山市人防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管理站)进行。  二、适用范围 

2、 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单建掘开式、坑(地)道式人民防空工程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均应按本实施办法接受监督管理。  三、管理职责  昆山市人防办作为昆山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对本市人防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监督。  在人防工程建设阶段的管理职责主要是:  1、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签订的《昆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责任书》的要求进行建设,在工程建设中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  2、审查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所许可的范围与其承揽工程是否相符,监督其在工程建设中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  3、审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所许可的范围与其承揽工程是否相符,审查是否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

3、全的监理班子,是否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审查监理人员从业资格是否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规定要求,监督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  4、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所许可的范围与其承揽工程是否相符,审查是否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管理班子,是否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审查施工人员从业资格是否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规定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  5、检查防护设备生产单位的生产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6、对本市人防工程的施工进行业务指导,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和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并实施质量监督。  7、收集整理本市人防工程质量情况,定

4、期向苏州市人防办报告。  四、管理方式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实行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的制度,在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填写《人防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通知建设责任单位责令整改。责任单位凭《整改完成报告书》报人防办备案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五、管理内容(参照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办事程序图)  人防办按规定对涉及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内容进行检查,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重点是结构性防护和设备防护。对人防工程中影响工程平时结构安全、平时使用功能的以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主进行监督检查。  (一)、政策性审查  建设单位根据《昆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责任书》的要求,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

5、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前期地质勘察、平面布置等工作的开展。为了使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建设单位须将初步设计方案报人防办,就建设规模、设防性质、防护要求等进行审核,初步方案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深度设计。  初步设计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供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技术性审查  1、建设单位在完成设计工作后,填写《江苏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报人防办,由人防办根据条线工作流程上报苏州市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立项、施工图审查等工作。建设单位应对提供的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施工图审核时,建设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6、1)、全套施工图;(2)、地质勘探报告;(3)、设计结构计算书;  3、建设单位必须将人防工程各专业审图报告(包括建筑、消防等)报人防办备案。  (三)、工程招投标工作  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人防工程招标工作利用昆山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进行。人防工程的招标公告、报建登记、资格预审、备案、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办法等有关程序、标准按现行建筑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人防工程的开标必须由人防工程评委参加。人防工程管理站按规定参与人防工程招投标的全过程。  (四)、工程施工  1、工程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签发工程开工报告。  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

7、,建设单位必须提供人防立项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等资料;  2、工程开工前十五天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直接到人防工程管理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手续。  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等级证书复印件及监理单位近三年人防工程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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