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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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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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第三条施工合同分为:《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1.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

2、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执行《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总包单位将工程分部、分项或施工劳务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时,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四条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同管理办公室)。并在区、县设立区、县合同管理办公室。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市和区、县两级管理。市和区、县合同管理办公室的分工管理范围是:1.市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武清县、宝坻县、蓟县、静海县、宁河县、包括以上区、县境内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3、和开发小区及科技园区,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工作。2.市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天津市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包括以上区境内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和开发小区及科技园区、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工作。3.市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天津市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南

4、开区、红桥区,包括以上区境内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和开发小区及科技园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工作。4.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所在区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第六条合同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1.宣传、贯彻国家及我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贯彻、推行和使用国家施工合同文本和我市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对甲乙双方签证合同草案进行审查,监督合同的履行,发现利用建设工程

5、施工合同所进行的违法行为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4.组织培训合同管理人员,总结交流经验;5.对施工合同的纠纷进行调整;6.协助天津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派驻的经济合同仲裁庭对施工合同的纠纷进行裁决。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计划,并正式批准报建;2.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3.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4.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发包、总分包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双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

6、致的原则。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九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第十条承发包双方应严格履行对工期、质量和工程价款的约定。1.工程工期。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应的施工工期及调整处置方法。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3.工程价款。工程价款的确定应执行现行预算定额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有关价

7、款的调整方法。第十一条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证施工合同,承包方可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给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承包方对发包方负责,分包单位对承包方负责。分包单位不得将所分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第十二条发包方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第十三条凡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工程项目,签订合同草案后必须经过审查。凡执行《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工程项目,由签约双方视情况自愿审查,但必须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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